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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穩得住 百姓有房住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綜合運用金融、土地、財稅、投資、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
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應當怎么理解,又該如何建立呢?如何實現“既抑制房地產泡沫,又防止出現大起大落”的目標?
基礎性制度
讓百姓住有所居、讓市場保持穩定
過去說起房地產調控,人們常說“短期政策”“長效機制”,而“基礎性制度”則很少提及。它的內涵是什么?
“房地產基礎性制度首要解決的是它的定位問題?!眹鴦赵喊l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原所長、研究員任興洲認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句話很樸實,但一語道出了住房的根本定位,就是住房的本質屬性是居住,是其使用價值。盡管它也帶有一定的資產屬性和投資功能,但最主要的是居住屬性,是要解決老百姓“住有所居”的問題。“既不能將住房當作資產爆炒,也不能將房地產當成穩增長的工具加以運用?!?/p>
“有了明確清晰的定位,還要保持住房政策的穩定性,讓市場主體有穩定的預期?!比闻d洲說。
“住房政策主要應有兩個目標,一是保障居民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不斷改善居住條件和社區環境,實現住有所居;二是引導住房投資與住房消費,有效預防和管控系統性風險,促進市場保持穩定。”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認為,要想實現這兩個目標,就需要建立能夠長期發揮作用、而不是變來變去的政策安排,“從而為每一類人群都提供一個對應的獲取住房的渠道,而且這些渠道‘可進入、可選擇、可支付、可持續’?!?/p>
基礎性制度將如何完善?“房地產的基礎性制度還包括其產權制度、不動產登記制度、土地征收、儲備和出讓制度、房地產稅收和投融資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任興洲認為,未來要在這些制度層面進行改革和完善。
在劉洪玉看來,未來我國需要發展租賃市場來補齊短板,從而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還需要通過落實住房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等措施,建立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住房供給體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住房 市場 制度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