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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自殺群背后的法律追問:騰訊公司是否應擔責?
三問QQ自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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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自殺群中教唆他人自殺是否構成犯罪?
■目前,我國未把自殺規定為犯罪,所以教唆他人自殺也并不構成犯罪
■教唆他人自殺,實際上是利用了自殺人的行為,實施了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應按照故意殺人罪論處
在記者臥底的多個QQ群中,網友經常討論各種自殺方式、地點,推薦哪種自殺方式痛苦相對小一些,更有人直接上傳一些自殺攻略。網友推波助瀾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認為,這種推波助瀾的行為,可以認為是一種教唆。不過,目前我國并沒有把自殺行為規定為犯罪,所以教唆他人自殺并不構成犯罪。不過,阮齊林稱,如果教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導致輕生者產生錯誤認識而自殺的,則教唆者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
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博士后研究員張麗則認為,自殺不算犯罪,是因為犯罪主體資格不存在了,不具備對他施加刑罰的可能性。但教唆他人自殺,實際上是利用了自殺人的行為,實施了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這種行為很惡劣,應按照故意殺人罪論處。
對于教唆自殺行為的定性,北京惠城(成都)律師事務所郭金福律師表示,理論界曾有三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應直接定故意殺人罪;第二種觀點認為適用類推認定為故意殺人罪;第三種觀點則認為一般不宜作為犯罪處理,必要時可按照類推原則以故意殺人罪處理。只有教唆自殺者又直接參與殺人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以及教唆未成年人或無責任能力人自殺的,才能定故意殺人罪。
“因為1997年《刑法》確立了罪刑法定原則,明文廢止類推制度,所以教唆自殺行為類推定故意殺人罪的觀點已不能成立。”郭金福認為,目前只有構成和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兩種情況,但教唆自殺行為既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也不必然屬于間接正犯,更不是共同犯罪,所以依照現行《刑法》規定,只能作無罪處理。
編輯:梁霄
關鍵詞:自殺 教唆 qq 故意 騰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