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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供暖各方得打好算盤
近日,隨冷空氣入侵,東北中南部、華北等地區出現大風降溫天氣。其中北京31日最低氣溫為-3℃,而眼下距離正式供暖還有半月之久,因而不少民眾發出了提前供暖的呼聲。
從我國供暖歷程來看,集中供暖模式形成于上世紀50年代,如同住房等其他社會福利一樣,供暖是計劃經濟時期北方的一項重要且由政府供給城市居民的社會福利。改革開放以后,通過城鎮供熱體制改革,供暖服務由供熱企業承擔,但仍帶有壟斷性色彩,民眾的需求多樣性與供暖機制僵化之間確實存在“錯位”。這也是一些輿論強調讓供暖機制有彈性的原因。
輿論所抱怨的彈性問題主要集中在:第一,時間彈性。目前華北大部分地區“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規定太死板,而部分地區“看天供暖”存在忽冷忽熱的隨機性、時間界定的模糊性,標準制定的籠統性,成本分擔的不匹配等問題。第二,溫度彈性,“暖氣不熱凍得慌,太熱讓人抓狂”。第三,區域彈性,因地制宜的地域性供暖模式彈性始終未實現。
既然供暖市場上已涌現出民眾的彈性需求,那不妨把這種需求作為改革供暖機制的突破口,從供暖日期彈性到供暖區域彈性,都可以放到桌面上充分討論。不過,輿論有必要特別注意的是,供暖作為一項公共產品,在創造靈活性和人性化的市場同時,也要充分考量其綠色化,彈性之后,社會成本如何分擔?諸如供暖期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耗量大增無疑會進一步加劇包括灰霾在內的大氣污染和溫室氣體排放等外部性問題。
總體而言,政府、市場和公眾需在不同層面共同努力,政府更多是承擔供暖的終極責任,無論是通過制度安排還是責任、成本分擔,都需要體現出公共產品的供給職能,如要承擔基礎建設和加強監管等責任,但盡量要減少政府干預。同時,對舊有供暖機制的改革是長期的,應充分做好科學論證和民主決策,決不能做成跟著輿論跑的臨時性舉措。
供暖既然想走市場化方式,就要按市場化邏輯,企業需提供高效、靈活和專業化的服務,針對性抓住重點和節點,打造供暖的綠色化、舒適化和安全化。
而民眾須切實分擔供暖以及彈性供暖的經濟成本。公眾在享受供暖這一公共產品便利的同時,也須分擔因供暖導致的包括灰霾在內的大氣污染和溫室氣體排放等外部成本,踐行綠色低碳觀念,履行使用者付費和公眾監管等職責。
民眾的需求既是政府轉變職能、打造服務型政府的著力點,也是市場的機會和經濟發展的新機遇。彈性供暖的需求既要考慮供暖這一公共物品供給及供給規則制定中的政府責任,又要考慮彈性供暖成本如何在政府與社會之間的分擔,同時還須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的積極作用。三方在彈性供暖上高效形成合力,共同打造民眾越冬的“溫暖、舒適小窩”。(作者分別是復旦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系博士生、教授)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冷空氣 供暖 降溫 暖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