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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峰:整治為官不為需長效機制
為官一任要有擔當和作為,是對黨員干部的基本要求,筆者近期在調研中發現,為官不為現象已有明顯好轉,但仍沒徹底改觀,仍有一些干部做“撞鐘的和尚”,精神狀態堪憂。全面從嚴治黨格局下,整治為官不為應既有治標之策,更有長效機制。
為官不為是病癥,治病首先要找病根,然后對癥下藥。為官不為說到底是一些干部執行力出了問題,而執行力是由執行能力、執行意愿和執行條件三大要素決定的,因此要細分一下為官不為的原因:一是缺少執行能力和本領,老辦法不管用,新辦法不會用,無法適應新形勢。二是執行意愿不足,組織上管得嚴一點,群眾監督多一點就感覺受不了,于是逃避責任、不愿作為,在其位不謀其政。三是執行環境不完善,執行條件不具備。
有鑒于此,整治為官不為也要辨證下藥:對缺乏執行能力的干部,通過以上率下、激勵引導、培訓輔導等方式加強能力建設;如果真有能力有問題,則遵循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則,妥善處理。對缺乏執行意愿的干部,要通過作風建設、嚴明法紀、批評教育、檢查監督、懲戒問責等方式有效提升其意愿,使之振奮精神,攻堅克難,主動作為。對執行條件不具備的要改善條件,優化環境。執行環境重在暢通執行流程,改善執行條件,完善執行機制,用制度倒逼執行力提升。
從長遠計,遏制為官不為需健全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雙管齊下。約束干部重在傳遞壓力,激勵干部旨在傳遞動力,二者結合起來才能形成干部奮發有為的活力和動力。
“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奔s束機制重在堅守鐵的紀律,責任權力相稱,對為官不為或者亂作為的干部及時追究問責。激勵干部既要物質激勵,更要精神激勵和榮譽激勵,要樹立一批吃苦耐勞、積極作為的正面典型,發揮榜樣激勵的作用。對積極作為的干部要及時鼓勵獎勵,提拔使用,讓忠誠干凈擔當的干部有盼頭、有奔頭,杜絕“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情況。最終通過正面引導強化激勵和約束機制共同形成風清氣正的良性局面,使廣大干部不用揚鞭自奮蹄。
整治為官不為要敢于動真碰硬,加大問責追究力度。建議不僅要實施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而且要全面建立政績“臺賬”,做到有賬可查,有據可依?!芭_賬”重點記錄干部貫徹落實上級工作部署的態度和措施、執行的力度和具體的成績,尤其是重大事件中的表現和群眾的滿意度。要做到工作項目化、任務具體化、績效顯性化。還要通過信息公開進一步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力度,讓干部在“聚光燈”下干事。
整治為官不為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關鍵是促使各級干部積極作為,主動謀事做事,并且把事做好。為此要用好績效考核這根指揮棒,把干部的政績與其職務的進退真正掛起鉤來,把整治為官不為的激勵約束機制與改革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真正結合起來。
真正做到干部能上能下了,主動作為的干部就會越來越多,為官不為的現象也將越來越少。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劉峰 整治為官不為 長效機制 執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