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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雙周協商座談會綜述
《條例》對自然保護區實行綜合管理與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造成“多頭管理、交叉管理”的問題;
《條例》對相關違法違規案件處罰力度偏輕,侵占和破壞自然保護區的違法成本低,不能有效制止自然保護區內的私挖濫采、未批先建等案件頻發……
全國政協常委、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調研組組長朱維群表示,《條例》為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實際情況和需求的變化,有些規定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了,原有的規定操作性不強。為此,朱維群建議,應該加快修訂《條例》進程,進一步明確國家綜合管理部門、地方政府、保護區管理機構的職能職責,規范自然保護區的設立審查制度、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管理制度、生態補償制度、保護區與社區共建制度,以適應現在的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為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管理構建一個完善的條例體系。
在全國政協委員、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鐘曉渝看來,加快構建法治保障不失為一種有效手段。他直言,目前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中存在的所有問題都與我國現行自然保護區立法陳舊、層級較低、目標單一、相關法律體系的不健全直接有關?!氨仨毤訌娧芯?,提供建設和管理更科學、更系統、更具操作性的法治保障。立法目的除保護生物多樣性、珍稀物種等基本目的外,還要資源服務百姓,包括實現科研、教育以及旅游等功能。”鐘曉渝說。
座談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陜西省審計廳副廳長馬玉紅結合審計工作指出,自然保護區法制建設應該是我國環境資源法制體系中的重要部分。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要求重點審計領導干部在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礦產資源等方面的履職盡責情況,但審計法中未明確提及資源環境審計的內容。馬玉紅建議,立法機構應將資源環境審計的內容納入審計法范疇,各省、自治區將自然保護區審計監管列入地方性法規中,形成一個綜合、完整的自然保護區法律體系。要對自然保護區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的針對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和責任情況進行審計評價,著力揭示重大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等違法違紀重大問題,對審計查出的違法違規等問題嚴肅處理,使審計成果成為領導干部考核、任免和獎懲時的重要依據。
精準劃分優化功能分區
“羌塘保護區作為世界上面積最大的陸地生態系統自然保護區,面臨功能區劃分不精確的問題。在保護區內發現了金色野牦牛和藏羚羊的棲息地重要分布區,極具保護價值,急需劃入核心區進行有效管護。但保護區建立之初將一些縣城和8個鄉的政府所駐地直接劃入保護區,又面臨移民搬遷的壓力……”在西藏自治區政協機關會議室,西藏自治區林業廳黨組書記次成甲措向調研組介紹情況時說。8月3日下午,調研組抵達拉薩,剛下飛機便第一時間與當地有關部門舉行座談會。
調研組了解到,西藏部分保護區在劃建之初將一些縣城和鄉鎮劃入保護區內,未給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留出發展空間,區域內較快增長的牧業人口給保護脆弱的生態環境帶來了新的壓力。因此,保護區功能區劃調整迫在眉睫。
而這種情況在座談會上也被頻頻提及。全國政協常委、甘肅省社會主義學院院長郭層城在發言時談到他所了解到的情況。“在對甘肅省酒泉市兩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調研中發現,受當時技術條件和認識水平的限制以及保護區生態環境的變化,使得一些保護價值不高的區域劃入保護區。比如地處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的安南壩野駱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主要保護對象為野駱駝及其棲息環境,但老百姓跟我們反映,劃定保護區中的野駱駝沒了,不是保護區的地方卻發現了野駱駝。”郭層城建議,要摒棄粗放的劃定手段,用科技手段精準劃分功能區,不準確的合理調整。
編輯:秦云
關鍵詞:全國政協 “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雙周協商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