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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貪案件群體化現象明顯 習慣用江湖規則辦事
“小官巨貪”案件,是指職務犯罪人員職務、級別不高(本文特指基層科級以下干部),但涉案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案件。2012年以來,江蘇省鎮江市檢察機關查辦此類案件共60件72人,其中,2012年查辦6件7人,2013年查辦12件13人,2014年查辦13件16人,2015年查辦17件23人,2016年上半年已查辦12件13人(如圖一),呈逐年上升趨勢。在所辦案件中,涉案金額50萬元至100萬元有12件,占查辦案件總數的20%;涉案金額達100萬元至500萬元有37件,占查辦案件總數的62%;500萬元至1000萬元有4件,占查辦案件總數的7%;1000萬元至1億元有5件,占查辦案件總數的8%;1億元以上有2件,占查辦案件總數的3%(如圖二)。“小官巨貪”案件頻發,不僅危害后果嚴重,而且群眾反映強烈,嚴重影響了干群關系,亟須引起重視。
圖一:2012年以來鎮江市檢察機關查辦“小官巨貪”案件情況
主要特點
“小官巨貪”案件主要有以下特點:
基層黨政領導干部占相當比例。隨著國家對基層基礎工作扶持力度不斷加大,基層黨政領導干部直接管理和發放的資金量較大,極易滋生嚴重腐敗。在查辦的案件中,涉案人員中擔任基層黨政組織領導職務的有17人,其中鎮(街道)黨委書記6人,鎮長、副鎮長6人,村(社區)支部書記5人。
重要崗位權力節點和民生民利領域成發案重災區。在檢察機關所查辦的案件中,有36名涉案人員為一般工作人員,占所查辦總人數的一半。這些人員通常掌握資金管理、項目審批等實權,所在的崗位處于重要權力節點,以權謀利、中飽私囊的空間很大。同時,發生在新農村建設、惠民補貼、征地拆遷、醫療衛生等民生民利領域的案件有35件41人,占涉案總人數的58.3%。
涉案人員系統化、群體化現象明顯。“小官巨貪”案件大多伴隨“群蛀”現象,在共同經濟利益鏈條的驅動下,涉案人員相互勾結,利益均沾。有的還把家庭當成了權錢交易場所,間接搞利益輸送掩人耳目,親人、情人等特定關系人成了貪腐利益共同體。在查辦的案件中,屬窩串案的有42件53人,占所查辦案件總數的70%。
作案手段日趨智能化、隱蔽化。“小官巨貪”案件多為“能人腐敗”,作案大都經過精心策劃,手法多樣。涉案人員基層經驗豐富,熟悉相關政策法規,有的涉案人員利用上下信息不對稱的機會為自己斂財,有的涉案人員利用政策漏洞為自己謀利,僅從表面審查很難發現。部分涉案人員以“人情往來”“業務回扣”名義進行累積式斂財,并對作案痕跡加以掩飾,發現風吹草動即進行串供、銷毀物證、轉移藏匿財產,導致此類案件查證難、追贓難問題突出。
編輯:楊嵐
關鍵詞:案件 查辦 基層 小官巨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