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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傷人叩問規則意識
7月23日,在北京延慶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內,一名自駕游女游客在猛獸區下車后遭老虎襲擊,同伴在施救過程中造成1死1傷。
事件發生后有律師認為,動物園恐怕需要負一定責任,盡管游客入園前已簽訂安全協議,在受害人中途下車時,園方也盡到及時提醒義務并派出工作人員,但這些行為還不足以作為園方已盡安全保障職責的充分憑據。上述意見算得上是經驗之談。2010年,西安秦嶺野生動物園同樣發生了一起老虎傷人事件,最終調查發現,受害者因購票時未注意到票據背面“統一乘車參觀”的信息而徒步入園,從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鑒于先例,對園方進行周密調查再判定權責歸屬便尤為必要。
認定責任方是一回事,從事件中汲取經驗教訓則更為重要。特別是在野生動物傷人事件多次發生的情況下,單純計較法律關系上的對錯不足以讓我們防微杜漸并防止悲劇再度發生。從一個事件著眼,或許我們會將其歸因于一系列偶然要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如果細加比較同類事件就能夠發現,行為人無視規則或規則意識淡漠,是造成悲劇的一個重要原因。
人類社會遍布著各種規則,制定這些規則的首要目的不是要束縛我們的行為,而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我們。這就意味著,絕大數多規則,一旦逾越甚至踐踏它,我們的安全就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脅。許多時候,不遵守規則似乎也遇不上什么麻煩:雖然知道遵守交通規則有利于保障行人安全,依然有人圖一時方便將其拋諸腦后;雖然有人知道保護文物古跡的重要性,依然會在所到之處“不失時機”地刻上“到此一游”。這些破壞規則的行為如此尋常可見,一方面可能是因為許多人的確缺少必要的規則觀念,另一方面則與違反規則的成本過低有關。習慣成自然,不少人正是這樣任性地將“方便主義”原則帶入野生動物園,直接跨過園區為游客設置的各種保護線,在這種情況下,孰是孰非也就一目了然了。2009年,3名男子爬完長城,為抄近路下山,翻過3道護網,誤入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導致一名男子當場被老虎咬死。若不是他們平素習慣抄近路,絕對不會想出翻山下長城的餿主意。缺乏規則意識的不僅是冒失的游客。2007年2月,昆明圓通山動物園的馴獸員在安排老虎和游客合影時,將一名小女孩安置在老虎臀部旁,老虎受相機閃光刺激獸性大發,最終導致女孩死亡,讓游客與老虎如此近距離拍照,馴獸員可不只是糊涂而已。有網友問,在屢次發生老虎傷人事件后,為何不處死它們呢?在他們看來,既然是規則,老虎也必須一視同仁地遵守。可惜,老虎沒有人類的意識和智慧,攻擊突然出現的生物是它們的本能。雖然有不少國家對傷人的老虎一律處死,可是,貿然處死老虎,根本發揮不了以儆效尤的作用,從結果來看,對它們施以懲罰沒有太多意義,因為它們既不懂得我們的所思所想,更不懂得與我們在規則上有所通融和妥協。何況我們參觀、游覽野生動物園的主要目的就是認識、接觸野生動物的野性,尊重它們的習性是我們需要遵守的第一條規則。
回顧一起起事件,地點變了、人物也變了,當事人對規則的漠視甚至無視,卻始終未變。當我們指責動物野性難馴、園區安全管理未甄完善時,我們是否需要更多地叩問自己,叩問我們日漸淡薄的規則意識呢?八達嶺野生動物園事件發生后,延慶區警方已介入調查,我們期待悲劇不再發生。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老虎傷人 老虎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