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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務事究竟為何難斷
欲破家務事之難,應切實轉變審判理念,探索適合我國家事糾紛特點的審判執行方式,迎難而上,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才能更大范圍更大程度上破解家事之難斷。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指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婚姻家庭關系的和諧穩固是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石,要充分認識家事審判工作的重要意義。在這樣背景下,對“清官難斷家務事”略作解析,就更顯得必要而有意義。
據查,這句古諺出自明代馮夢龍《喻世明言》第十卷“常言道清官難斷家務事。我如今管你母子一生衣食充足,你也休做十分大望。”傳統解釋為,清正廉潔的官員也難以斷清家務糾紛的是非曲直;通俗地說就是,外人很難搞清別人家的事;其實,筆者認為更準確的解釋就是明白事理頭腦清晰的人也難斷清家務糾紛的是非長短。解析這諺語的難點,不在清官不在家務事,而在難斷二字:到底難斷在哪里?
家務事之難斷,古已有之,但隨著社會發展,難斷的內容與程度也有所變化,從其成因或表現特征看,當今社會主要有四難:
一、查明事實難
該難之成因主要有四:一因家事煩瑣多發難以留下憑證。家事乃家人日常生活之事,往往是柴米油鹽、雞毛蒜皮;而且重復多發難以留下痕跡。二因家人感情微妙多變難以查明緣由。家人本是朝夕相處情投意合,但感情卻又微妙多變難以察覺其中端倪;另外,感情很脆弱,還易受外界影響,尤其在婆媳之間或與第三方相處時,一個眼神、一個臉色都可能引發家庭內戰或者其他變故。三因家人關系特殊發現問題難以保存證據。家庭乃家人私密空間,若有人存心作惡,很容易擅自取用或轉移家中錢財乃至銀行卡、房產證、對方身份證等證件。夫妻之間如果同床異夢更是防不勝防,即使發現問題,因為生活在同一空間也很難保存有關憑證。四因家事進入訴訟程序難以舉證、查證與采信證據。家事進入訴訟,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但當事人往往舉不出有力證據,于是各自尋找親友出具證人證言甚至偽造證據,導致法院難以查實與采信。可見,家務事往往是一本糊涂賬,難以查出個子丑寅卯。
二、查清財產難
當事人感情受到傷害之后,往往要在財產上得以補償,甚或“同歸于盡”誰也別想過太平日子。正常情形下,看似理性決定的背后隱匿著非理性的感情因素,貌似感情糾葛的內中卻摻雜著財產權益的紛爭,感情糾葛與財產爭執往往相互交織且不斷升級,最后發展到感情破裂與分割財產而告終。因此,財產往往成為家事糾紛爭奪的重要對象,繼而成為特殊的案件事實。為此,當事人常發生爭奪財產之戰,其采用手段主要有二:或者悄悄侵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向法庭提供親友證人證言甚至偽造證據、虛構債權債務。這種現象在大中型城市的夫妻離婚或繼承案件中表現得淋漓盡致。當事人舉證困難,好不容易找到親朋好友作證了也會因其利害關系難以采信。如果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也存在較大困難,因為家庭生活的私密性特點和當事人證據意識缺乏所致。
三、判斷是非難
該難之因主要有二:一則判斷是非所依據的原因及事實不夠客觀與充分。由于家事案件的起因與事實難以查明,加上這些糾紛往往多因一果且難以分清原因力大小,導致案件的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存在較大出入。許多家事糾紛并非傳統意義上的非黑即白,往往是黑白交織難以分清黑幾許白幾分。二則判斷是非所依據的標準不統一。法律、倫理道德乃至風俗習慣皆可成為常人的判斷標準;而且,后兩者在國民心中更是根深蒂固。為人不說自不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既有人類趨利避害本性所致,也有法律、道德及風俗習慣對人們的要求不同所致的緣故。在法理、道德、情理沖突時,更凸顯了是非判斷之難。另外,常有人說某法官巧斷、智斷或明斷家務事的,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認可了家事難斷的說法。因此,民間便有了“清白不了糊涂了”的說法。
四、執行結果難
這個難是指多數家事判決及少量家事調解案件難以達成好的執行效果,在較大程度上是前面三難的延伸所致。在所有執行難案件中,涉及“三費案件”(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離婚財產分割、探視權和強制交出子女等都是難上加難。原因有三:一是家庭財產難執行。這類當事人往往家庭經濟困難,因我國家庭財產多采取共同共有形式,遇到夫妻離婚分割一套房情形是很難操作的,甚至發展為“爭房大戰”,加上感情糾葛即使有財產也不愿配合執行。二是執行方式難選擇。我國經過“十年動亂”沖擊,加上西方婚姻家庭不當生活觀念的影響,導致相當一部分人缺乏家庭責任感,加上立法規定的執行措施有限,更是影響了家事案件執行方式的有效選擇與運作。對于探視權的執行方式,法院往往需要對當事人做N次工作,協商探視的具體時間與地點等,但仍然難以執行,甚至演化為“奪子大戰”。對于贍養案件的執行,有固定收入的子女也不愿孝敬老人,嚴重損害了我國千百年來形成“百善孝為先”的敬老孝老優良傳統。三是執行結果難預料。司法實踐中,一些案件判決正確而且依法執行完畢,但是,這些當事人或因生活窘迫或因思念舊情而萌生報復心理,當對方當事人報復不成便又轉嫁怨恨報復法官、法院乃至社會,難以按照常理去分析法官遭遇躺著中槍的原因。
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家事糾紛處理的好與壞,不僅直接影響著一個個家庭的安寧與幸福,而且也影響著一個個社區乃至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基于上述難斷之解析,欲破其難,尤其針對居高不下的離婚案件,我們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切實轉變審判理念,探索適合我國家事糾紛特點的審判執行方式,迎難而上,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才能更大范圍更大程度上破解家事之難斷。(曹書瑜)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家務事 家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