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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領導“協調”命案不是孤例
從司法實踐來看,很多錯案的責任是很明顯的,但要追究責任時往往下不去手,造成責任制束之高閣,難以落實。
據媒體報道,湖南省益陽市原市委書記馬勇“協調”一起命案導致重罪輕判一案牽出系列司法腐敗案,12名被告人被送上法庭,包括益陽市公檢法9名公職人員、兩名律師及命案被告人的父親。
最近在媒體上看到“追責”兩個字的出現頻率很高,司法機關都在完善責任制,建立追責制度,但是很少見到像益陽司法腐敗案這樣的被追責的案例。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抱有巨大的期待。在本輪全面深化改革中,首當其沖的司法體制改革就是沖著確保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錯案的終極目標來開展的。從湖南益陽的司法腐敗系列案中,我們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究竟是哪些因素在影響著司法公正,同時也提醒我們,需要在哪些方面做出改進,有哪些司法補丁要打。
首先是程序和制度要查漏補缺。
制定具體、嚴密的程序法和各類辦案制度是為了保證公民的權利和國家機關的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公民和國家機關的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缺少了程序法和辦案制度的剛性約束,司法公正就容易成為一紙空文。所以,這次司法體制改革特別突出對辦案程序和制度的設計,《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要求,建立、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在司法實踐中,類似益陽司法腐敗案中的問題并不是孤例,檢舉立功的認定,審級管轄的決定,審判委員會的議事,檢察機關的監督,缺少具體明確的規定,缺少剛性條款,給干預司法和徇私枉法留下了可能的空間。所以,完善訴訟制度任重道遠。我們不僅要完善刑事訴訟法,而且要配套細化辦案制度規定,把刑事訴訟法的具體規定落到實處,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公平正義。
其次是需要加強執行力。任何程序和制度都不可能做到完美無缺,任何程序和制度都需要人來執行。所以,執行力是確保司法公正的極其重要的環節。
事實上,即便按照現存的司法制度,很多錯案也是可以發現和制止的。但這些錯案卻實實在在地發生了,就像益陽司法腐敗案那樣。有些法官、檢察官不敢堅守自己的職責,不敢堅持依法辦案,沒有堅定的執行力,是比程序和制度缺失更嚴重的問題。
此外,從司法實踐來看,很多錯案的責任是很明顯的,但要追究責任時往往下不去手,造成責任制束之高閣,難以落實。這種執行力的缺失讓法律程序和制度失去應有的效力,對于司法公正來說是致命的。
益陽司法腐敗案的查處無疑將有助于刑事訴訟程序和制度的完善,也有助于司法公正執行力的強化。
□勞月(檢察官)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益陽 馬勇 腐敗 市領導 協調 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