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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暢隊”上崗是對交警缺位的反諷
近幾個月來,312國道榆中清和段維修改造施工,由于道路先天設計較窄,加之車流量大,交通擁堵情況嚴重,為了確保暢通,施工單位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想出“妙招”,購買了10余套“山寨”警服發放給工人,冒充警察指揮交通。雖然取得一定效果,但此舉也招致不少非議。(7月1日 《蘭州晨報》)
國道路面維修致使交通不暢,交通管理部門應該及時進行管理。但是,在交通管理部門一直缺位的情況下,修路企業花錢雇請工人穿警服指揮交通,填補了交警監管的缺位。“保暢隊”的出現,一時解決了交通秩序混亂問題,但隨之而來的是,“保暢隊”執法的不專業、擅自使用警服等,已經超越了代替執法問題,必須正視并加以解決。
對交通秩序的管理,是交警部門的應有職責。對于市民而言,這是交警部門應該提供的基本行政服務,對于交警部門而言,則是一種應該履行的職責。這種職責,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由民間代替執行。即便是在有志愿者參與的情況下,志愿者也只能是輔助,而不是站在“舞臺”中間成為主角。
“保暢隊”的出現,雖然是企業好心保暢通之舉,但卻面臨著違規使用警服、對交通指揮權僭越等問題。好心辦了違法事,企業顯然有錯在先,但又不能全怪企業的“無知”,根本錯誤還在于交警部門在面對修路時的不及時、履職的不敏感。
正是因為山寨交警的出現,“保暢隊”呈現在公眾面前的,除了山寨警服之外,還有不專業的指揮作業,以及警容警貌的不規范,這也給公眾一些負面印象。歸根到底,當真交警不現身時,假交警上位,犯再大錯誤,也是對真交警部門缺位的諷刺,這種諷刺足夠讓人回味。
“保暢隊”顯然不應該再繼續下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制服和警用標志屬于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權力專用,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服和標志的,屬違法行為,該單位及涉事人員可能面臨相應處罰。當“保暢隊”在制裁后退出指揮舞臺時,真交警何時上崗,以及對交警缺位的問責更需要得到落實。
真交警缺位當問責是一個必須要面對的問題。更大的問題還在于,當交警部門明知存在“假冒”交警指揮交通行為而不制止時,交警部門的行為就是更大的瀆職。倘若出了交通事故,引發交通秩序大混亂,交警部門的責任可能還會更大。從這一點來看,交警部門,還真得感謝一下“保暢隊”的無私奉獻和支持,以及為交警部門背了不履職的黑鍋。
一個蘿卜一個坑,真交警保證交通秩序良好是盡責之舉。當不管是“保暢隊”收獲行人贊譽還是質疑,對于真正的交警部門都是一個尖銳的提醒。只有及時掌握交警履職要求,真正站到交通管理第一線,交警部門才能實現自身價值,贏得公眾稱贊,反之,則會受到群眾的質疑和批評。“保暢隊”的出現就是一面最好的鏡子,值得交警部門躬身反思。(張 立)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保暢隊 交警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