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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聞官方將放生納入宣傳“必修課”
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其中明確提出: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三審稿還明確,“省級以上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保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需要,組織開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工作”。
循著一些地方的傳統習俗和宗教文化,民間的各種野外放生行為及活動,確鑿由來已久。簡單來看,放生被看作是做“善事”,但太多的實例足以警醒我們,“善事”不善為,或者說只顧一處、不及其余地胡亂放生,這種習俗與文化就可能“好心辦壞事”,并招致生態環境破壞以及人民生命健康和財產的損失。
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無疑是要通過建立健全相關法規,更加有效地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但讓筆者眼睛一亮的是,此次三審稿中,明確了有關部門應該組織開展放生活動,即指官方放生將成為政府部門實施日常監管和進行宣傳引導的一門“必修課”,這就在強調依法“放生”的同時,更使法規的落實也愈加“接地氣”了。
喜聞官方放生將成“必修課”,首先是讓叫停“隨意放生”的法律剛性,具體了更加柔軟的推動理念。應該說,對于民間放生行為和活動,不管不行,但管得生硬刻板,則也易于引起某種程度的逆反情緒。因此,通過官方放生的規范引路,不僅顯現了合理合適的放生習俗并不違規,同時在揭示胡亂放生的潛在憂患與危害時,人們也會覺得入耳入心,進而積極主動地做到謹慎放生和安全放生。
官方放生將成“必修課”,雖說類似的活動為數不多,而且能夠親身參與的市民群體也十分有限,但活動的開展及媒體的宣傳,必將起到促使全社會進一步確立規范和安全放生觀念的倍增效應。有道是“此消彼長”,民間對野外放生多了一份守法意識,再聽到諸如某鎮山林里發現數百只隨意放生的狐貍和貉,咬死大量家禽,以及有在泰山大量放生松鼠,導致松鼠繁殖成災,造成當地核桃減產一半以上等報道時,就會由此及彼地自我警覺,乃至引以為戒地好自為之了。
早有媒體披露,當前眼下,在局部地區和一定范圍,放生習俗的刺激和催化之下,已然有人專門操弄起了“一邊提供放生服務、一邊偷偷事后捕回”的陰暗營生。善意放生者要是聽到這個消息,別說胡亂放生往往等同于“殺生”,像這樣“又放又捕”的坑害生靈,又有多少意義的行善“功德”和價值呢?
從某種意義上說,官方放生的“必修課”做得好不好,事實上也關聯著“放生樣本”的參考和參照作用,究竟能發揮得怎么樣。所以,法律法規的叫停“隨意放生”,有必要認真尋思和研究官方放生如何在形式上出彩出新,將傳播力做得更深更廣等。換言之,這項工作做到到位和精彩了,其對減少和扼止“胡亂放生”,或將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鼓勵與促動。(司馬童)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官方放生 “必修課” 隨意放生 監管 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