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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紅十字會法也應去行政化
6月27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提出,紅十字會應聘請依法設立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對捐贈款物來源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并將結果向紅十字會理事會報告。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況。
近年來,紅十字會的公共形象遭受到重大打擊,陷入塔西佗陷阱,很多人不再信任紅十字會,導致紅十字會獲得的社會捐款不斷下滑。根據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境內接受國內外社會捐款捐物總額共計1042.26億元,其中紅十字會系統接收捐贈26.43億元,占比2.5%。
紅十字會遭遇危機,既與郭美美事件、天價餐費等諸多突發事件有關,也與法律滯后有關。《紅十字會法》自1993年實施至今,已經23年沒有修訂過,很多內容明顯落后當下,使得紅十字會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既造成人們的誤解,也給不法行為提供可乘之機。而此次的修訂草案則要求紅十字會引進外部監督,公布其收支狀況,強化信息公開和透明度等。這些一直都是公眾的呼吁和訴求。
但是,紅十字會要想徹底走出塔西佗陷阱,重新獲得人們的認可和信任,最根本的要去行政化,回歸社會慈善組織的民間身份。因為目前紅十字會最大的問題就是行政化色彩重,引起了人們的質疑。
因此,紅十字會修法,除了完善運行監管機制,推動引進外部監督,推動信息公開之外,也應在紅十字會去行政化上進行努力。以法律厘清紅十字會與政府的關系,明確定位紅十字會的民間組織身份。這可能從長遠來看,更符合紅十字會的身份與發展。
□何勇(職員)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修紅十字會法 去行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