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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房產中介的炒作徹底“下架”
北京市西城區一個房產中介近日在網上掛出售價150萬元的“學區房”。經調查發現,此“房”非可居住的房屋,只不過是一條面積10平方米左右的過道。此事引發輿論廣泛關注。此后,有關部門要求該地產中介下架房源信息。
“學區房”屢創新高,原因種種。首當其沖,當屬教育資源不均衡,公眾為孩子能上名校不惜血本。這其中,一些地方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推波助瀾的炒作也是其幕后推手。因而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房地產中介市場的監管和規范。
從動輒數百萬元的破舊平房,到今年三月北京西城區單價46萬元一平方米的小單間,學區房屢屢以“天價”信息挑戰人們的心理承受能力。這次的“學區過道”,更炒作到荒謬的地步。
物權法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管理用房屬業主共有。對于“天價過道”,房地產經紀機構將其掛牌出售已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涉嫌違反相關法規。對于這種情況,有關部門應及時出臺規定,明確禁止房地產經紀機構在經營中參與過道等無居住功能的經紀業務。
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線城市,學區房作為房地產市場的獨特細分,因與優質教育資源相關聯,出現一定的價格溢出不難理解。然而,中介機構近年來屢屢借助“學區房”“學區過道”大做文章,利用家長“望子成龍”“不能輸在起跑線上”的迫切心態,發布虛假房源或房價信息,以獲得更大經濟利益。這些炒作人為制造恐慌,對房地產市場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針對頻繁出現的房產中介惡意炒作行為,各地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有針對性的整治措施,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虛假以及違規信息的行為嚴懲不貸。這樣才能讓炒作行為和荒謬價格徹底“下架”。(高健鈞)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中介炒作 過道學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