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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網絡搜索天朗氣清
“善始者實繁,克終者蓋寡”。《規定》賦予“依法管網”以保障,也促使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主動落實主體責任。
這是一個屬于互聯網的時代,所有事物都在追求便捷、高效的極致。搜索引擎正是在這樣的大環境下蓬勃發展,有疑問就上搜索引擎儼然成為社會新生態,輕輕點擊鍵盤和鼠標,可能不過1秒,就能找到相關結果數萬個,這樣的便利讓人們對搜索引擎愈加倚重。
于是,搜索引擎成為一種社會化的信息檢索服務通用工具,其搜索結果更具有了廣泛的社會認可度和影響力。但是所有事物的快速發展總是難以避免一些雜質的伴生,搜索服務發展過程中一些涉及謠言、淫穢、色情、暴力等違法信息難以規避,嚴重擾亂了互聯網信息傳播秩序。而其中付費搜索信息服務,更成為管理的盲點,產生了“搜索結果排名很大程度上按被搜索對象出錢多少而定”的競價排名,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在這樣的背景下,“廣大網民深惡痛絕,呼吁盡快出臺信息搜索服務的有關管理規定”。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及時發布了《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邁出了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規范化、清朗化的關鍵一步,從制度上規范了網絡搜索世界。一方面,明確了“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的概念,其范圍不再局限于傳統的搜索引擎工具,延展至各類搜集、處理網絡信息供用戶檢索的服務等;另一方面,對之前“魏則西事件”等公眾關注的熱點展開直接回應,進一步規范了收費搜索引擎,針對自然搜索信息和付費搜索信息,要求醒目區分,避免對網民形成錯誤導向。
當然,其中最值得關注的還在于明確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的義務,如要求“不得以鏈接、摘要、快照、聯想詞、相關搜索、相關推薦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等,加強了對搜索服務市場的規范。一個有序化的社會里,光有縝密細致的法律規范是不夠的,還需要各類主體的自我規范,只有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圍繞《規定》精神加強行業自律,諸如建立信息審核制度、確立實時巡查制度、明確付費搜索信息上限比例等來落實主體責任和企業社會責任,制度才能真正落于實處。
“善始者實繁,克終者蓋寡”。《規定》的出臺無異于賦予“依法管網”以保障,也促使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主動落實主體責任。但這些只是拉開了治理網絡搜索的序幕,數億網民才是互聯網信息搜索行業能否真正健康有序發展的關鍵所在。當所有網民都參與其中,網絡搜索世界才能長期天朗氣清。(蔣妥)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網絡搜索 搜索引擎 違法信息 依法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