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爭鳴 爭鳴
“最溫情判決書”就是好的判決書嗎?
據報道,南京一對夫妻分居多年,丈夫起訴離婚,一審判決不準離。近日玄武區法院在微信公號將判決公布出來,里面提到:“繁體字‘親愛’,隱藏著一句多么深摯的勸勉!親要見面,愛要用心。”“相愛一輩子,爭吵一輩子,忍耐一輩子,這就是夫妻”……這被稱作“最溫情判決書”。
40最溫情判決書
辦案法官在法律知識外,能對繁體的“親愛”兩字拆解,讓人刮目。而定義夫妻的語句,雖帶有心靈雞湯的味道,卻飽含著對當事人的殷勤規勸之情。不得不說,這種走心的判決書很清新。
也要看到,判決書雖不可避免地反映法官認知水平、邏輯思維等個性特點,但決非像散文那樣自行其是,而是作為審判活動的最終產品,在裁判說理上須體現法律性。換言之,法言法語用通俗易懂方式表現出來可以,但不能變成談心。談心固然也會講理,但其隨便性使其只能局限于調解過程中,不宜用在莊嚴判決上。優秀的判決書不僅說理充分,論點、論據、論證之間還應邏輯嚴密。而“爭吵一輩子,忍耐一輩子”,未必站得住腳。
該判決被譽為“最溫情”,但判決書不在于以情動人,而重在以理服人。報道說這對夫妻分居多年,根據婚姻法規定,“分居滿二年”正是判決離婚的情形。如果調解無效,依法準予離婚是否更合適呢?
□吳元中(法官)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最溫情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