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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脫鉤能否根治“協會腐敗”
6月15日,上海召開了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第一批試點暨加強社會組織內部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首批245家條件成熟的行業協會、商會將開展脫鉤試點,計劃今年9月底完成。根據“脫鉤總體方案”,現職領導干部不得在行業協會商會兼職,領導干部退(離)休三年內一般不得到行業協會商會任職兼職。已經在行業協會商會任職、兼職的公務員按規定進行一次性清理。(6月22日《澎湃新聞網》)
官員兼職協會商會本質上是權力在兼職。一些協會商會之所以樂意把橄欖枝伸向一些領導干部,一是因為協會商會需要利用官員影響力來謀取好處,有現任或者剛退休的離任官員坐鎮,不但有權好說話,誰還不給老領導一點兒面子。二是一些協會商會并非純粹的民間社團,本身就是從行政機關“脫胎”而來。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的話說,“很多官員任職協會只是表面現象,更多的在借機‘延展’自己當官時的待遇,為相關吃飯、消遣活動找個‘擋箭牌’。”
審計署審計報告指出,2010年和2011年,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多收取理事單位會費200萬元,專門用于支付常務理事單位休閑度假等與協會無關的開支。部分社團組織成為一些政府部門和干部“提款機”,變了味的兼職使協會商會成了違規斂財的“收款機”。不少省份的協會、研究會至少幾百上千家,比政府行政事業機關還多,不僅壞了市場環境,損害了政府公信,甚至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從公開的司法案例看,利用協會進行利益輸送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建筑、珠寶、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文體等領域。這其中,又以建筑領域最為嚴重。例如,曾任衢州市建設規劃局副局長的許林森,退休后“發揮余熱”,當上了衢州市建筑行業協會會長,收受總額達56.5萬元的賄賂,為他人在工程承包、工程評優、相關產品進入安居工程等事件中“提供幫助”,后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遏制官員或離退休官員到商會兼職,不應局限于“脫鉤”,治本之策是從法律上斬斷權力濫用之手。在脫鉤之后,各行業主管部門與行業協會商會之間不存在上下級之間的行政隸屬關系,協會商會應采用市場化、屬地化管理,強化協會商會的廉政建設。對違規違紀選拔任用的協會商會人員應即時清理,若涉嫌違法犯罪,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同時,行業協會商會也應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動態監督,必要時,還應通過專門的立法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的發展,從而使其成為簡政放權改革中的廉潔高地。(劉英團)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商會脫鉤 協會腐敗 官員商會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