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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伯里:做全球治理改革的積極推動者
治理最初主要是指一國的國內治理。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治理的內涵進一步擴展,演化為全球治理。由是,一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也不再僅僅限于其國內領域、對內方面,而且表現在國際領域、對外方面。近年來,我國積極參與全球治理尤其是全球經濟治理。在這個新階段,我們要把積極參與全球治理、推動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完善作為統籌國內改革與參與全球治理、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要求和重要內容。
治理體系在治理中是起基礎性、根本性作用的因素。治理國家要靠一整套完備、穩定、管用的制度體系、治理體系。這樣的制度體系、治理體系需要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建立和完善。同樣,全球治理也需要不斷改革和完善治理體系。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形成的國際經濟治理體系,主要是基于發達國家的強大實力、著眼于維護發達國家的經濟利益、在發達國家主導下構建的。這既有適應當時客觀條件的一面,也有其不完善、不合理、不適應發展變化新形勢的一面。因此,應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的改革完善,推動變革全球治理體系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為發展中國家爭取更多制度性權利和話語權,努力使全球治理體系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數國家的意愿和利益。
治理能力是治理體系發揮效能的軟實力和重要條件。缺乏有效的制度執行力、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和治理體系也難以發揮作用、體現優勢。因此,我們在不斷推進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同時,也要努力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國家治理如此,全球治理也是如此。我們作為全球治理的重要參與者,要在倡導和創新全球治理理念、引導全球經濟議程、加強宏觀經濟政策國際協調、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動多邊貿易談判進程和推進區域經貿安排等方面不斷發揮積極作用,讓全球治理體系充分發揮正面效能。
共治是現代治理的重要特征。就現代國家而言,治理并非單向的上對下,而是多方協同治理。多種主體共同參與治理、發揮各自的角色功能,才能形成治理的總體效應。就全球治理而言,現行的國際經濟治理體系和協調機制并沒有充分體現廣大發展中國家、新興市場國家在這一體系中的地位、權利、利益、代表性、話語權,這種少數發達國家說了算、不合理的治理體制機制必須改革。應堅持國際關系民主化原則,弘揚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使所有國家不分大小貧富,平等參與協商共治,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推動全球治理體系朝著更加公正合理有效的方向發展。
法治是現代治理不可或缺的要義,是現代國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全球治理是在法治框架內的治理。當前,新一輪國際經貿規則的制定修訂在全球多邊、區域、雙邊等不同范圍內深入展開,成為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完善的重要方面。對已深度融入世界經濟并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來說,要在國際經貿規則重構中做參與者、引領者,在全球多邊層面和區域、雙邊層面全面參與貿易、投資、金融等的國際規則制定,還要積極參與網絡、深海、極地、空天等新領域國際規則制定,增強我國在國際法規規則重構中的影響力,提高我國在全球治理中的制度性話語權,為我國發展和世界和平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
(作者為中國領導科學研究會會長、中央黨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張伯里 全球治理改革 治理體系 全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