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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全國政協專題協商會 聚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醫保支付 如何是“好”?
何維委員在會上發言。 姜貴東 攝
醫療保險支付方式的選擇成為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是公立醫院改革的“牛鼻子”。“三醫聯動”,必須發揮醫保的杠桿作用,把改革醫保支付方式作為推動醫療體制改革和遏制藥品耗材過度使用的主要政策工具。10日舉行的全國政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專題協商會上,多位全國政協委員圍繞究竟哪種支付方式最適合當前中國醫改展開熱議。
“一個好的支付方式可以改變供需雙方行為,既能把醫療費用的增長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又能激勵衛生服務機構提高服務效率,促使醫療保險與醫療服務健康協調發展。”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副院長高煒分析了目前我國主要采用“按服務項目支付”和“總額預付”兩種支付方式的優劣———前者的優點是適合制定醫療技術科室預算,滿足病人要求,有利于促進技術發展;缺點是醫療總成本難控制,核心項目價格調整困難;而后者的優點是適合長期計劃,提高衛生資源的使用效率,缺點是某些病例得不到及時治療。
基于上述判斷,高煒重點推介了自2011年起在北京試點推廣的新支付方式———DRGs,即按診斷相關組付費,“DRGs將醫院、保險、患者三方的利益要求落實到每一個病例,使各方責任、權利、義務范圍更加明確。試點過程中服務流程及業務流程通暢,試點醫院資源消耗情況相對較少,患者個人負擔有所減輕,試點醫院服務效率進一步提高。”
全國政協委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副部長、黨組成員胡曉義則認為,盡管DRGs具有其獨特優勢,但受目前中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不平衡等多重因素制約,現階段醫保支付只能因地制宜,采取多種方式并行的復合管控模式,首要任務是控制醫保總額底線。
“目前我國采取的主要醫保支付方式有四種———按項目付費、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和DRGs,DRGs以大樣本、持續的分組統計為基礎,付費更精細、客觀、高效,而傳統的三種方式在特定范圍和條件下也各具優勢———人頭付費適用于基層服務和慢性病管理,單病種付費適用于部分住院疾病治療,項目付費適用于復雜病例和門診藥品支付。”胡曉義認為,醫保籌資支付的總原則是“以收定支”,因此無論采用何種支付方式,都應有一個總額的“籠子”,既不能向社會作超出支付能力的過高承諾,也要給醫療機構準確的預期導向,以利于其內部預算管理。
與胡曉義觀點相仿,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經管學院副院長白重恩同樣認為,改革醫保支付方式,要采取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為基本元素組成合理的復合式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是醫療服務提供的主要指揮棒。在考慮支付方式改革時,既要考慮醫療費用的控制,也要考慮與醫療服務行為監管和質量評估相結合保證醫療服務的質量,保障參保人的權益。”(廉維亮)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專題協商會 醫改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