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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億修爛路,回應不能草草了事
投資3.26億元,維修后還不到4個月,示范工程就被打回原形,路面重變坑坑洼洼。此事經媒體曝光后,引起肇慶市官方極大關注。昨日上午,肇慶市紀委通報稱,因該路問題,包括肇慶市公路局局長在內的12名相關干部被處分,路段的施工、監理單位也被罰款并被信用扣分。(5月4日《南方都市報》)
在公共工程項目中,示范工程成為爛尾或者豆腐渣工程,其案例可謂多矣。不過,在實施建筑質量責任終生制下,投資3.26億元的示范工程,卻成為坑坑洼洼的爛路工程,已形成莫大的反諷。在媒體的曝光之下,當地官方能及時反應和作出應對,對肩負監督和管理之職的主體責任者,給予了黨紀政紀的處分,也算是給公眾一個合理的交待。不過,與巨大的資源浪費和造成的負面影響相比,僅是對兩級公路局正副局長進行行政警告或記過,如此輕描淡寫的處理,顯然難以令人信服。
有幾個問題,公眾顯然更為關心,也亟待得到解答。一是爛路工程所造成的損失,由誰來買單?其再次維修的支出,又由誰來承擔?二是從建設方、施工方和監理方,出現了全面的責任淪陷,各種內控和外控措施都完全失靈,難道僅僅是未正確履職、監管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履行合同約定等問題,其間有沒有利益尋租和以權謀私,也是公眾最為關注之處。
即便拋開利益尋租式的質疑,投入巨資的路卻越修越爛,足以說明“不作為”現象還相當嚴重。按理說,有了建筑質量終生制,有了示范工程的光鮮標簽,相關方面應當嚴肅認真對待,從一開始就以如屢薄冰、如臨深淵的責任感,認真履職盡責,做好對工程質量的監督和把控,并督促各方認真切實履行合同約定,共同致力于把示范工程做成真正的樣本工程。結果卻是,在全面的責任缺位與不作為之下,民生工程成為傷心工程,樣本工程成為豆腐渣工程,公路修而未果反復折騰,政府公信也隨著馬路的破損而不斷流失。
沒有利益關聯的不作為,與有了利益關聯的亂作為,或許在性質上有差異,然而在結果上卻殊途同歸,甚至比之過猶不及。當前,隨著剎“四風”的持續深入,一些不敢擔當、不愿負責的“為官不為”現象有抬頭之勢,成為新的社會治理之痛、民生之憂和施政之患。之前,一些企業家在接受采訪時認為,官員吃拿卡要確實少了,但不辦事的多了,過去“公關公關”就能辦成的事,現在就是拖。官員沒了好處,也沒了動力。
給了好處還能辦點事,沒有好處根本不辦事,表現在公共建筑的質量和安全上,則是對其不管不問,放任自流,3億元修成爛路則不足為奇。推而廣之,一路如此,其他公共安全、建筑質量和民生保障上自然同樣如此,一些地方工作落實不力,發展問題、民生問題、環境問題始終得不到改觀,恐怕跟此行業生態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那么,杜絕和整治為官不為的現象,就需要從制定問責辦法、建立督查隊伍、嚴查典型案件各個層面入手,加大對失職瀆職類案件的處理力度,把那些不愿做事,不愿管事的人清理出隊伍,才能達到懲前毖后的警示效果,并給予公眾關切最有力的回應。(堂吉偉德)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3.26億 修爛路 建筑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