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理論文件>民主監督民主監督
加強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思考
民主監督工作的現狀和問題
各地政協組織就加強民主監督工作不斷實踐探索,取得了可喜的進展。在監督形式上,除了傳統的會議、調研、視察等形式外,各地都結合工作實際不斷探索新的形式。在保障機制上,中央出臺了一系列的規定,民主監督逐步向制度化、規范化邁進。但總的來看,當前民主監督依然存在不少問題,仍然是政協工作中的“短板”。主要體現在:
1.地區間發展差異較大,未形成具有普遍意義的運作模式。近年來,各地在實踐中創造了許多開展民主監督工作的形式,如民主評議、調研視察、舉辦政協論壇、召開知情問政會、受聘擔任特約監察員等,各種方式如何運用、程序如何設計、內容如何界定、效果如何評價等等,都是各地自行嘗試、靈活安排。這就容易造成各地政協民主監督工作參差不齊,監督效果主要取決于黨委、政府對民主監督的態度和政協領導的權威。
2.與政治協商、參政議政融合發展,民主監督的個性化特征不強。從制度設計來講,民主監督是與政治協商、參政議政相互滲透、相互融合的,政治協商、參政議政有民主監督的成分,民主監督也有政治協商、參政議政的因素。在民主監督還沒有形成普遍意義的運作模式、工作相對薄弱的情況下,政治協商、參政議政工作相對經常、規范和具體,在一定程度上就弱化了民主監督的地位和作用,造成民主監督職能被忽略甚至被替代,民主監督自身的職能特色和優勢就難以得到有效發揮。比如,會議協商、課題調研等工作形式,更多體現的是政治協商和參政議政的職能特征,而更具民主監督職能特征的民主評議、特約監督員等工作,在實踐中應用得不夠普遍。
3.缺少可操作的制度,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隨意性。近年來,政協民主監督的規范化、制度化程度有一定提高,但基本上是原則性、政策性的,沒有真正建立起從知情、溝通到反饋的工作程序。制度不健全使民主監督運作存在局限性、隨意性,有礙民主監督工作的“到位”。比如在知情環節,黨務和政務公開是民主監督的基本條件,由于現階段黨務、政務公開的有限性,政協委員的知情權受到一定程度的局限,因為信息不對稱而不能知情明政,民主監督就難以有效開展。
4.監督的力度有限,實效性有待進一步提高。由于民主監督不具有強有力的權威性和約束力,使民主監督缺乏應有的力度和實效性,被監督者聽取不聽取、接受不接受、采納不采納,主要取決于其自覺程度。比如,視察、調研是政協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形式之一,對于政協報送的調研成果,有的時候、有的黨政部門有反饋,有的時候、有的部門沒有反饋。又如,提案是政協委員履行監督職責最經常、最直接的方式,但目前政協提案辦理普遍存在“重答復、輕辦理”的現象等情況。
編輯:付鵬
關鍵詞:政協 深圳市政協 戴北方 民主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