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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雅好”褻瀆了紀律
“那天下午,聶副局長說要到我們公司來玩。當時我不在家,但我知道聶副局長喜歡釣魚。于是我就打電話安排讓他們到鎮上的一個堰塘去釣魚,我回來后就把聶副局長等人釣魚、吃飯的錢結清了……”
某建材公司經理口中的聶副局長,喜歡釣魚在熟人圈是出了名的。在棗陽市國土局,聶存德主要分管礦政管理、地質環境、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礦管科。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審批等都要經過他把關。一些礦產老板為跟他搞好關系,經常邀請他釣魚、吃飯,聶存德本人也習以為常。他認為這是一種“福利”,還經常叫上同事一同前往。
2014年12月,棗陽市紀委收到群眾對聶存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舉報。2015年,市紀委成立了調查專班進行立案調查。調查顯示,2013年春至2014年10月期間,聶存德在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先后5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釣魚、吃請等活動。其中該局礦產資源科科長王玉奇參與4次,礦產資源科副科長葉勇參與3次,礦產資源科科員蔣偉參與1次,規劃科科員王德虎參與4次。
釣魚作為一種“雅好”,本身并沒有錯,但無視黨紀黨規,接受監管對象的安排去釣魚,那就是對紀律和規矩的褻瀆。2015年8月27日,棗陽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聶存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王玉奇、葉勇、蔣偉、王德虎黨內警告處分,并責成該局黨組深刻剖析原因,認真汲取教訓,在全系統公開通報處理結果。
【執紀者說】
作為黨員干部在繁忙工作之余,有些“愛好”用于排遣工作上的壓力、放松自己,對保持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本是好事,比如說“釣魚”。但若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釣魚”宴請,那就是違紀違規,越了“紅線”。作為領導干部更要知紀明紀守紀,用好手中的權力。把權力當作自己的私器,理所當然地對企業和群眾“吃、拿、卡、要”,這種行為必然會受到紀律的懲處。
(湖北棗陽市紀委審理室主任 趙峻虢)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聶存德“釣魚” “釣魚”宴請 公務宴請 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