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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要求打馬賽克并不過分
“我都有孫子了,你得給我打馬賽克”,日前,在河南鄭州,一名小偷在偷車時被巡防隊員逮個正著,可一看到記者的錄像設備,他趕緊喊,“打了馬賽克,你隨便怎么播。”
面對記者鏡頭,這位“爺爺輩”小偷的一句請求,如果僅從揭露譴責違法犯罪行為的角度來看,顯然讓人忍俊不禁。既然“都有孫子了”、已為人祖父,為何還要行竊、干這種偷偷摸摸的勾當?既然早知偷盜是一種丟人的行徑,會讓自己的兒孫跟著蒙羞,那又何必如此?
但如果能換一個角度——從小偷自身權利或者說違反人員人格權利角度,在譴責這位爺爺輩小偷的盜竊行為以及其“不配當爺爺”的同時,又仍然必須對其“得給我打馬賽克”的要求表示肯定。
一方面,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得給我打馬賽克”確實是其應有的權利,雖然涉嫌違法,但其包括肖像權在內的人格權利仍理應依法得到尊重和保護,不應以簡單直接曝光的方式進行“示眾”、羞辱;另一方面,盡管確實已干了盜竊這種讓人不齒的勾當,但這名小偷至少仍然還葆有“人之為人”起碼應有的廉恥感、羞惡心,而并非完全喪盡廉恥、沒有任何底線的“無恥之徒”。
我們之所以必須充分尊重保護每個公民甚至是違法犯罪人員的人格權利,要用“馬賽克”去為他們遮羞,所維護、捍衛的其實不僅是具體某個人的權利或“面子”,更是賴以維系整個社會法治秩序和公序良俗、根植于“禮義廉恥”的最深層次道德倫理基礎。
□張貴峰(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小偷要求打馬賽克 “爺爺輩”小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