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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有法可依,“愛心”不受傷
“怎么用”是方法論,解決了這個問題還不夠,還得讓執行過程有明確交代,不能成為“內部人”諱莫如深的秘密,而外界難窺究竟。對此,慈善法草案第七十二條規定:“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社會公開其年度工作報告,包括財務會計報告、年度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情況、慈善財產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慈善項目情況以及慈善組織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情況”,同時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以及捐贈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開的姓名、名稱、住所等信息,不得公開”。
而為了保證慈善組織的運轉“不脫軌、不越界”,草案也涉及到了監督措施:“慈善組織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會計監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除了通過慈善組織之外,個人在網上發布消息求助近來也成為籌集善款的主要方式。這樣的好處是,零門檻且操作簡便,確有困難、需要資金扶助的人能夠以最快的速度獲得幫助;但信息不透明、沒有規范管理的情況也為“騙捐”等違法行為提供了滋生的溫床,而且此類方式缺乏財產使用約束,錢到了受助人手里基本上就變成了可隨意處置的“私產”。
因而,對于此類情況,草案并沒有一味打壓。一方面,強調“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意在引導類似的活動通過慈善組織來做。另一方面,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闞珂表示,慈善法草案沒有禁止個人求助,比方說個人自己或親屬遇到困難了,向社會募集一些錢以解燃眉之急,這樣的行為法律并不禁止。
慈善事業最能體現人性向善,是天使的事業。保證其健康發展,需要規范完善的法律制度,讓樂善好施者敢于捐獻、樂于捐獻,愛心不受傷害;也要讓肆意消費、摧殘公眾愛心,騙取錢財、濫用善款的不法之徒受到應有的懲罰。慈善法草案提交審議,讓這樣的美好愿景不再遙遠。
編輯:秦云
關鍵詞:慈善法草案 愛心 善款 慈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