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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病提拔”,有“病”的不僅是被提拔者
偶然失察導致官員“帶病提拔”不可怕,可怕的是“邊腐邊升”、“帶病提拔”的鬧劇一再上演,它隱喻著干部提拔任用機制出了毛病。
中共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紀委在系列專欄《懺悔與剖析》中提到,早在1992年時,王敏就已經犯下了腐化墮落的錯誤。據此,王敏被“帶病提拔”的歷史長達22年。
從中紀委披露的材料來看,有著22年“病史”的王敏確實“病”得不輕,“膽子”大到把“神經”也壓麻了——僅十八大以后收的購物卡就多達173張,占其收受購物卡總額近四分之一;收受商人、官員賄賂200余萬元,占其受賄總額的12.1%——堪稱利令智昏。外界不知道王敏的膽從何而來,是否與22年的“帶病提拔”歷史有關,不過,經濟學視野下的腐敗,成本絕對是重要因素。腐而不究,甚至“邊腐邊升”,好人也會慢慢變壞。
千里之堤,潰于蟻穴。沒有哪個官員一上臺就是膽大包天的腐敗分子,貪欲的胃口都是被一步步撐大的,王敏也不例外,他的腐化墮落正是1992年和幾個商人一起去豪華酒店吃喝玩樂開始的。假如,當初就有人“拉拉袖子、咬咬耳朵”,及時點醒他,王敏會不會走到今天?只是,歷史不能假設。而可以肯定的是,假如有一種外部力量對官員所犯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能夠提前介入,抓早抓小抓預防,對阻止該官員繼續滑向腐敗深淵是有益的。問題是,誰來擔當這種角色。體制內有紀檢監察部門,體制之外,較為合適的是輿論監督,可惜這股重要力量并沒有被充分激活,事后監督的補位,難以代替事前監督缺位。
王敏長達22年“帶病提拔”歷史,帶來另一個沉重拷問:究竟是什么力量把王敏這種人一步步拉到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這一重要位置——是組織人事部門失察,還是有個別人對他“情有獨鐘”?提拔、任用王敏這種人,是否應該有人出來負點責任?這種情況以后能否避免?至少,它是“用人失察”。王敏身上問題這么多、時間跨度這么長,用人者一點都不知情嗎?說不過去吧。如說不知情,那就是失察,就是用人者沒有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假如,王敏不是“一個人在戰斗”,他不過是“腐敗代理人”,那么有“病”的就不止他一個人,順藤摸瓜說不定還有大收獲。
只要有合理的糾錯機制,偶然失察導致官員“帶病提拔”不可怕,可怕的是“邊腐邊升”、“帶病提拔”的鬧劇一再上演,它隱喻著干部提拔任用機制出了毛病,這遠比個別官員腐敗更加嚴重,治理難度也更大。
□連海平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帶病提拔”官員 “邊腐邊升” 王敏涉嫌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