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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雪娜:音樂產業還需完善版權收益機制

2016年02月04日 14:26 | 作者:王超 |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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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12月,網絡音樂用戶規模達到5.01億,較2014年底增加了2330萬,占網民總體的72.8%。而自2015年以來,數字音樂也正成為文化產業的焦點。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及國家版權局等部門發布多項政策措施,助推音樂產業的升級和發展,各家音樂平臺也迅速加強對音樂版權的保護。


佟雪娜

佟雪娜


對此,中國傳媒大學音樂與錄音藝術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佟雪娜在接受光明網記者采訪時強調,數字音樂版權的完善對于音樂產業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但還需進一步完善版權收益機制,提高用戶付費意識。以下為采訪實錄:


數字音樂版權的完善是數字音樂破局的關鍵


2014年全球音樂產業規模達到149.7億美元,數字音樂市場規模達到69億美元,在錄制音樂市場中,數字音樂首次實現占比與實體音樂持平。我國音樂產業僅居全球第19位,實體音樂與數字音樂市場規模相差近80倍,這與我國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網民人數世界第一的情況極不相符。數字音樂版權的逐步完善,在版權保護的基礎上找到合適的盈利模式,通過各種新終端和新應用,體現增值效應和協同效應,是數字音樂破局的關鍵,也是我國音樂產業的發展方向,對于提高我國的國際競爭力有極大幫助。


在任何一個國家,版權機制的設立都是為了維護創作者的權益,使創作者能夠更好的進行創作。根據產業經濟學原理,音樂產業鏈最基本的屬性就是供求關系。版權制度的完善可以使整個音樂產業在這種關系的維持與發展中逐漸形成音樂產業的價值增值鏈。也就是說不但使音樂產業鏈中的各個機構和部門贏利,還要使音樂產業鏈有可持續發展能力,鏈條上各個環節相互配合與協調發展,最終形成了互補與互動的產業鏈,從而產生音樂價值的增值。


網絡巨頭捕撈音樂版權在短期內可以有效打擊盜版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數字音樂產業鏈的音樂價值將貫穿于每一個網絡的每一個業務,使得不同格式的數字音樂內容具有足夠的開放性。不同產業間融合發展,產業與產業之間、產業的各部門之間緊密聯系,互動頻繁,為各種音樂資源提供多樣的音樂載體,從而使人們獲取和欣賞音樂作品的方式更為便捷。

音樂用戶對音樂產品和服務,尤其是音樂視頻的需求增加,使得音樂服務提供商和電信運營商需要大量購買內容資源,目前諸多網絡巨頭進入音樂產業,紛紛斥資搶購音樂作品版權。音樂內容、渠道越來越高度集中,僅海洋音樂、騰訊音樂、阿里音樂3家公司就覆蓋了80%的用戶、60%以上的音樂內容,這種獨家音樂版權模式是對待競爭對手的一個砝碼。從長遠角度對音樂產業的良性生態發展來說并非好事,但是我認為這種所謂的捕撈音樂版權的現狀只是一個過渡,短期內可以有效的打擊盜版,是戰略上的一個舉措。隨著市場環境的進一步開放和版權制度的進一步規范,各大平臺商達成方向性共識后,這種狀況就會馬上改變。


音樂產業還需進一步完善版權收益機制


在版權完善后,音樂版權變現的時代即將到來。數字音樂具體盈利模式還是以付費下載、流媒體訂閱和個性化定制服務三大模塊為主。付費下載以單曲購買為主。歌曲下載定價可考慮市場承受能力,根據歌曲受歡迎程度制定分檔定價策略。流媒體訂閱服務方面,近年來增加態勢非常顯著,2014年全球增長39%。其優勢主要體現在價格較為低廉,重視與社交平臺的合作,推出多方位跨平臺的電臺服務和應用服務。訂閱服務的資費可采用地區分檔策略。而個性化音樂定制服務將是我國數字音樂的主要增長點。音樂用戶價值是變化的、動態的,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要求音樂產業根據顧客的需要、欲望、購買行為和習慣入手,將音樂市場分為若干個具有相似需求和欲望的音樂消費者群體,進行精細化營銷。實現“互聯網+”音樂市場的規范性和精細化。


不管以上哪種盈利模式,在音樂產業全面開始收費后,都應該首先處理好利益主體的合理分配問題。我國目前內容方和渠道方已達成共識,一般為五五分成,但唱片公司與詞曲作者如何分賬欠缺清晰和透明的方式。這就需要合理的版權管理機制,提升數字音樂版權管理的效率。在運營實踐中,經常有找不到權利人,或權利多次被授權及轉讓后權利人難以確認的情況。由于不透明、不清晰的權利主體確認機制,當侵權問題發生時,詞曲作者、表演者和唱片公司等權利主體的利益計算顯得十分復雜,效率低下。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不再有盜版音樂,也不能保證所有的權利人都能從數字音樂平臺獲得應有的版權收益。


因此,在“互聯網+”時代下應用互聯網思維,通過技術手段在各個權利主體和需要授權的商業機構之間建立透明規范的授權、監測和計費平臺,并設計合理的收益結算機制,打破傳統音樂行業版權管理中的“潛規則”,使所有版稅收益的流向透明、易查。在音樂產品生產、版權保護、傳播渠道、終端體驗等方面加強合作,達到智能聯動,才能推動和實現音樂產品價值的最大化。


用捆綁方式吸引消費者心甘情愿付費


付費下載的擔憂實際上也體現了我國音樂消費者的付費意識薄弱的問題。在任何一個發達國家里,絕大多數消費者都認為付費下載音樂是天經地義的事。音樂家通過藝術創作將自己創作的音樂作品傳播到欣賞者那里,讓欣賞者所花的錢能夠回轉到音樂創作者的手中,進而鼓勵他們能夠更好的進行音樂創作,這就形成了一個音樂產業鏈。但是,整個音樂產業鏈沒有這樣的簡單,而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包括創作、制作和營銷等多個環節。在其不斷的發展和完善中形成了眾多的分支體系,諸如唱片體系、版權體系、宣傳體系、銷售體系、經紀體系等。


想讓這些體系良性循環發展的基礎就是版權體系的健全和消費者付費意識的提高。付費下載肯定會在中國大規模施行,但會是個逐步的過程,下載、流媒體訂閱和個性化定制同時進行,用音樂產品加音樂服務捆綁方式吸引消費者心甘情愿地付費。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佟雪娜 音樂產業 版權收益機制 網絡音樂 數字音樂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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