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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2.5天假也要守住公平底線
近日召開的2016年全國旅游工作會議明確,今年將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媒體梳理發現,目前重慶、安徽等地先后出臺意見,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實行2.5天彈性休假。而山西晉中、江西上饒、貴州黔南州等多地,則明確了2.5天休假的具體實施時間表。
自去年8月國辦發文,首提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為職工休2.5天短假創造條件,不到半年時間內,多地已明確了具體實施時間表,這可以說是“迅速響應”。但在其“狠抓落實”的同時,爭議也一路隨行。
最具代表性的一點在于,這一休假模式帶來的“福利”,會否成為機關事業單位的專享?從現實情況看,公眾擔憂不無道理,如貴州黔南州就明確,黨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要進一步優化夏季作息安排,實行周五下午彈性作息……事實上,無論是就現實條件,還是“落實動力”,機關單位都是2.5天休假模式的首要受益者。
對此安排,一些地方、部門祭出的邏輯是:讓有條件的、容易實行的地方或單位先休,再“先休帶動后休”??尚菁倌J讲⒉痪邆涮烊坏摹巴獠啃浴?,機關單位帶頭休2.5天假,真能帶動其他一般企業員工見“先”思齊跟著休嗎?答案注定存疑。畢竟,休假模式作為一種關涉整個經濟社會運轉的時間安排,其落實必然會受制于諸多現實因素,如權力強弱勢的現實呈現。
靠繼續放大本就在休假質量和數量上都更有保障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優勢,能帶動一般企業跟進?難。更可能的情況是,這導致公務人員不僅成為2.5天假落實中的先行群體,更成為實質上的獨享者。而橫亙在公務人員和普通民眾間既有的休假權益鴻溝,也會進一步擴大。
考慮到機關單位的公共屬性,即便是單純從增加國民休假福利出發,機關單位都最不應該排在2.5天假的優先序列。而就算沒有先享,在機關單位里試行2.5天假時,都得做好配套制度設計:比如,鑒于此前就發生過一些機關事業單位周五提前下班,或以“集體學習”為名的提前“關門”現象,到底誰來監督“法定每周40小時”的足額工時保障?
“先天下之休而休”顯然違背行政倫理。公務員本質上是“服務者”,職責就是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保障公民的各項權益。公職人員既然是“公仆”,是為人民服務的,就該有“后天下之樂而樂”的精神,率先受益于理不通。在眾多民眾休假權益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若是一些地方讓公職人員“先天下之休而休”,就有可能損害服務型政府的公共形象、公信力,帶來負面示范。
公眾其實并不苛求公職人員全年無休、加班加點,但在民眾普遍休假權利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就在事實上享有了優先休假權,在休假福利分配“患寡更患不公”的語境中,這是否有些過?
所以說,2.5天假的先行先試,最該守住的底線是要不增加公眾在休假福利上的不公感。而任何可能將之轉化為公職人員福利的政策傾向與執行狀況,都勢必令此模式合理性受到質疑,這也是制度設計中該盡力避免的。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2.5天休假模式 公平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