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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照顧老人假”不如落實探親假
近日,廣州市人大代表馬茵建議,“廣州家庭將面臨著更多的來自老年服務、祖父母以及其他殘疾親人的照顧需求,上班族會因為請假照顧老人產生很大的壓力。”馬茵希望,政府可以考慮增設照顧一年20天左右的照顧老人假期,甚至發放一些照顧老人津貼,減少年輕人照顧老人的壓力。(2月1日《南方日報》)
伴隨著人口結構的老齡化,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需要年輕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然而,年輕人忙于工作,難免會存在著角色沖突、分身乏術。“照顧老人假”的初衷,在于通過制度護佑和人文關懷的方式讓照顧老人名正言順;“照顧老人假”如果能夠夢想照進現實,老年人的生活圖景必將更加美好。
“照顧老人假”關注的是老年人的生活空間和精神世界,追求的是一種公共的價值理性。只不過,“照顧老人假”盡管頗具道德價值,卻由于缺乏使用價值,難免會“叫好不叫座”——遵守規范的美德如果沒有遵守規范的利益的支持,這種規范的道德價值是脆弱的,難以在現實生活中發揮作用。
作為一種公共政策,“照顧老人假”講究一視同仁,對所有的社會成員“一碗水端平”。“照顧老人假”對于一些遠離家鄉、和父母分散居住的年輕人來說,是難得的親情互動的機會;而對于那些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的年輕人來說,就可能演變為休息和放假的好日子,讓制度善意在執行的過程中遭遇“鉆空子”。
不同的工作屬性,也會影響人們對“照顧老人假”的文化認同和價值追求。對于一些特殊行業如醫生,即使有“看望老人假”,也難以“落地”。在醫療資源供不應求的格局下,醫務人員超負荷加班已經成為一種常態,遑論“照顧老人假”;而對于擁有寒暑假的教師來說,“看望老人假”顯然就沒有那么必要。
“照顧老人假”作為一個新興名詞,其功能卻完全可以在“探親假”上得以實現。2012年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而用人單位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如果“照顧老人假”成為公共政策,探親假“不知道、不敢請”的尬尷遭遇,是否會上演?許多時候,我們并不是缺乏相應的制度設計,而是那些已“有”的東西在執行的過程中打了折扣,沒有發揮應有的效力。
空巢老人“老無所樂”,已經成為一種無奈和悲情的堅硬現實。關愛空巢老人,需要的不是從“探親假”到“照顧老人假”的名稱更新,而是要將勞動者權益保護落到實處。讓年輕人不再“望假興嘆”,讓探親假真正地發揮效力,離不開勞動者權益保護的伸展。(楊朝清)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照顧老人假 探親假 空巢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