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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免責”還要避免好心辦壞事
市民現場目擊突發疾病等類似事件時,該不該伸出援手進行緊急救護?日前,醫改步伐一直走在全國城市前列的深圳出臺了相關規定《深圳經濟特區院前醫療急救條例(征求意見稿)》,對應急事件的處置細則和責任義務進行明確:現場善意、無償的緊急救護免責。(1月11日《新快報》)
面對需要緊急救護的人,不能總是讓仗義施救者惹來一身官司,這是每一位善良公民的愿望。深圳市專門出臺《條例》,規定對現場善意無償實施急救者免責,對好人進行保護,可以稱得上是中國的《好撒瑪利亞人法》。
不過,我們不能忽視這樣一個事實,就是在有《好撒瑪利亞人法》的那些國家,公民“院前急救”基本知識的普及度很高。比如美國就規定,警察、司機、消防隊員、大中學校師生必須接受心肺復蘇和現場搶救、自救的培訓。在德國,必須有緊急救助知識,才能獲取駕駛執照。
雖然深圳市的《條例》中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組織員工參加醫療急救知識和技能培訓,但“公安機關等單位員工人數少于150人的,取得初級以上有效救護員證書的員工不得少于1名”、“員工人數150人以上的,取得初級以上有效救護員證書的人數應達到其員工總人數的2%以上”等規定,還是讓我們看到當前市民的救護水平比較低。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僅憑一腔熱情去對處于危難者進行盲目施救,很可能會好心辦壞事,給當事人帶來難以挽回的傷害。此時,受救護者家屬肯定不會滿意,而救護者本人就算能免責也會心中有愧。其實在實施了《好撒瑪利亞人法》的國家,有些地方就專門規定了只對急救員免責。比如在美國的一些州,就規定只保護從美國心臟協會、美國紅十字會、美國安全及健康所或其他健康組織接受基本急救訓練和取得證明的人。
基于此,原衛生部在2011年就專門發布過《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提出見到老年人跌倒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況進行處理。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識清楚,救助者應詢問老年人跌倒情況及對跌倒過程是否有記憶;如不能記起,可能為暈厥或腦血管意外,應立即護送老人到醫院或打急救電話。這樣的技術指導無疑是合理的,值得深圳在立法時借鑒。
一方面加強培訓力度,擴大培訓范圍,讓更多的市民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識,另一方面,在市民急救水平不高的當下,出臺細則對一些緊急情況給出處理意見,分情況進行處理,把救護層面的風險降到最低,這是可行的辦法??傊?,深圳市出臺《急救條例》是一件好事,但想把好事辦好,還需要更多細節層面的操作才行。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急救免責” 好心辦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