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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分類意見發布 專家:電網、油氣國企分類難劃定
分類觸及利益調整
如何分類一直是國企改革中備受關注的央企頗為關心的命題。早在2015年5月,某電信行業央企內部人士就曾告訴記者,關于央企功能界定分類問題,他們和國資委保持著密切溝通,“劃入哪一類央企,直接關系著企業今后發展的路線圖。”
中國會計學會常務理事高永崗有多年央企總會計師的履職經驗,在他看來,如何確定一個央企的分類會是一個復雜問題。“國有企業普遍兼具‘盈利性使命’和‘公益性使命’,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中央企業更具有復雜性。”高永崗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
通過主業確定分類,決策層早有行動。此前國資委曾多次要求央企明晰主業,并在電力、鐵路等多個行業力推央企主業、輔業分離,也曾多次督促央企退出房地產業。
在國有經濟比重較大的能源行業,無論是電力行業中的兩大電網、五大發電集團,還是油氣行業中的“三桶油”,很多央企都很難被簡單歸入公益類或商業類。以國家電網為例,除了擁有與供電等公共服務相關的子公司外,其下屬還有許繼電氣、平高電氣等一系列制造業企業,同時還有資產龐大的金融、房地產板塊甚至是文化體育產業。
“能源作為商品,應當由市場對能源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講,能源企業應當劃歸商業類。”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特邀研究員范必認為,“但現在國有電網企業、油氣企業又負有能源普遍服務職責,如滿足弱勢群體用能需求、為農業生產提供低價電低價油等,這些業務具有一定的公益性。電網企業和油氣企業將商業性業務與公益性業務混在一起,內部形成了交叉補貼,無論將他們歸為商業類還是公益類都不夠準確。”
范必認為,分類的前提要相應調整政府職能,將本應由政府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從能源企業中剝離出來。政府與能源企業的關系應當是政府購買服務,而不是通過能源企業內部的交叉補貼完成。“在能源企業剝離公共服務職能后,能源企業才能真正定義為商業類企業。”
高永崗表示:“(分類)每一個企業都會有具體問題,當然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按照銷售收入的分類比重進行界定劃分。”
按照誰出資誰分類的原則,國資委如何將106家央企“對號入座”,直接觸及利益調整,實施起來并非易事。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國企分類意見 國企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