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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躍進: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謀劃政協協商民主新實踐
中共十八大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進入到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人民政協任務更重,領域更寬,平臺更廣。開封市政協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拿出改革的思維、創新的理念、務實的舉措,不斷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在開封邁向河南省新興副中心城市的新征程中譜寫好“政協篇章”。
以大視野準確把握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
視野決定未來。只有視野廣,才能站得高、看得遠、抓得準,選擇黨政亟須、群眾關心、政協能辦的事情,使政協工作與發展大局合拍、與中心工作同步、與群眾意愿相符。要準確把握人民政協的協商載體性質。開封市政協在協商民主的實踐中,樹立“三圍繞三服務理念”,自覺把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務作為政治協商工作的“制高點”,積極當好市委、市政府的“智囊團”,有效地促進了市委、市政府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要發揮好人民政協的團結統戰功能。正所謂“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團結凝聚出力量,民主孕育出希望。要深入學習貫徹中央統戰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加強與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團結合作,以肝膽相照的坦誠、虛懷若谷的胸襟、海納百川的雅量,不斷筑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礎,扎扎實實做好爭取人心、匯聚力量的工作,把各種積極因素轉化為加快建設實力開封、文化開封、美麗開封、幸福開封的強大正能量。
以大格局推進協商民主機制的創新完善
大格局決定著事物發展的方向,有了大格局,方能大有作為。作為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機構,我們要站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偉大工程中去謀劃政協工作。
當前,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一系列講話精神,積極探索和推進協商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努力形成“市委主導、政府支持、政協主動、各方參與”的協商民主大格局。健全協商民主機制。對照《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兩個文件,梳理政協職責,形成責任清單,進一步健全完善全體會議廣泛協商、常委會議集中協商、主席會議重點協商、雙月協商座談會專題協商等制度,從制度層面有效解決為什么協商、協商什么、跟誰協商、什么時候協商、怎么協商、協商后怎么辦等問題,積極推動各單位各部門有效地支持和參與政協協商,為人民政協發揮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提供強有力的保障。要積極推動協商形式和方法創新。進一步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去年以來,開封市政協結合實際,完善了常委會專題議政會、專題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等協商形式,根據協商內容和履職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協商活動。同時,進一步豐富協商形式、增加協商密度,探索建立了“雙月協商座談會”這一新的協商形式,并以“雙月協商座談會”為主線,把政協“三大職能”有機融入雙月協商活動中,實現議政協商無淡季、長流水、不斷線,成為開封政協工作的嶄新亮點和重要品牌。
以大境界加強協商民主的能力建設
古人云:“不審天下之勢,難應天下之務”。只有具備了大境界,才能振奮精神,主動履職,行穩而致遠。當前,協商能力是政協最重要、最核心的履職能力,協商民主的平臺搭得牢不牢、策劃籌備妥不妥、服務工作細不細,直接影響到各方參與協商的積極性、協商議題的科學性,以及協商成果的有效性。要切實把加強協商能力建設擺在更加緊迫突出的位置,努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調查研究能力、聯系群眾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四個能力”,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在推進協商民主中獨特、獨到和獨有的優勢和作用。一是“變被動為主動”,主動加強與黨政有關部門的聯系溝通,主動出題目、作預案、圍繞議題作調研,廣泛動員黨派、團體、界別積極參與,面對面協商互動。二是“變隨意為規范”,高效規范組織協商活動,把握好協商活動的各個環節、步驟銜接和程序運轉,使協商更及時、深入,更有實效。去年以來,先后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雙月協商座談會”實施辦法》等,專門研究制定了關于開展協商活動的《工作流程》,從協商議題的提出與確定,協商活動的準備與組織實施,協商成果的報送、辦理與反饋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做到了協調有序、規范高效。今年已經舉辦了4次“雙月協商座談會”,很多協商意見直接被有關部門采納,產生了良好的效果。每期《協商專報》都得到市領導的高度重視并批示。市督察部門將《協商專報》涉及的問題,逐一分解到相關責任單位,督促協商成果的轉化落實。著力提升政協委員協商建言能力,真正做到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為“重振汴梁雄風,再創開封輝煌”發揮正能量。
(作者系河南省開封市政協主席)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焦躍進 四個全面 協商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