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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調一期工程水價算不清如何確定 全國政協委員:與利益相關者充分協商
以北京為例,其設計的水資源聯合調度原則是優先使用調水,適當補充當地地表水,控制開采地下水。但從供水成本分析,用戶希望的用水優先順序與水資源調度原則恰恰相反,如果沒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南水將很難進入當地水市場,也就無法把地下水和生態水資源置換出來。
2014年5月1日,北京開始實施居民新水價。居民水價每噸由4元漲到5元,并按用水量實行階梯水價。非居民用水統一調整到8.15元,分兩步實施。自5月1日起,水價調整為7.15元,自明年1月1日起,調整為8.15元。特殊行業用水價格大幅度提高,每立方米達160元。
調價之后,北京最新的水資源費為1.57元/立方米。而根據多年前《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總報告》測算的北京段口門水價,則在2.023元-2.324元/立方米。
對于自來水廠來說,按照現行的會計準則,愿意接收調水工程水源的前提條件是口門水價不高于當地水資源費,否則會直接影響水廠供水利潤。目前的差額,顯然不利于提高自來水廠的積極性。
面對這種情況,山東等地有相關官員建議,因南水北調作為國家戰略性及公益性工程,所以基本水價應由中央、省、地方共同承擔,終端用戶只承擔計量水價的費用。此外,在調水緩沖期內,應實行水價優惠措施。
黃河則認為,南水北調的調水成本遠高于受水區開發當地水資源的成本,如果水資源費在水價中比重太低,甚至只體現工程價,講究“實惠”的使用者,勢必繼續掠奪式開發當地水源,而不用北調的江水。
就可能出現的水價倒掛,《條例》提出了兩條原則性解決方案:首先,深化南水北調受水區水價改革,調整水價。按照水價構成理論全面征收水資源費、供水工程成本、環境成本。運用價格這個經濟杠桿,把水價提高到或超過外調水的水平。
其次,推行區域綜合水價。將成本較高的外調水納入統一核算,按照一種合理的水價標準,實行全市自來水的同價和各自來水用戶取用各種水源的同質同價,可以相對降低最終水價的成本。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水價 工程 南水北調 調水 成本 全國政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