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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調一期工程水價算不清如何確定 全國政協委員:與利益相關者充分協商
從上述研究結果可以發現:除距離水源地較近的地區外,各受水區主體工程水價要高于當地現行的水資源費,考慮配套工程成本和污水處理費后,調水水價將高于各受水區現行的水價。
在此基礎之上,南方北調水的最終用水價格是否也要翻番?地方政府對此十分頭疼。
以山東為例:國家發改委初步測算南水北調山東段平均水價(俗稱“工程水源費”)為1.54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價0.76元/立方米、計量水價0.78元/立方米。而2012年的《山東省水資源公報》顯示,2012年山東的水資源費標準分別為:地下水0.65元/立方米、地表河庫水為0.3元/立方米,黃河水價格更低。
如果按目前南水北調測算的1.54元計算,最后山東到終端用戶的平均價格大概在6元,遠高于目前山東地下水、黃河水等用水價格。
“不缺水的時候水來了,而且是高價水,地方政府的協調工作做起來就很難。”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一位相關人士表示。
特別是在當地水資源夠用的前提下,南水北調的高水價問題,已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受水區城市的調水量。
在山東上報水利部的2014年調水計劃中,僅有濟南、棗莊、青島、濰坊、淄博五個城市上報了調水計劃,總計7750萬立方米。
按原定規劃,這五個城市承諾多年平均調水總量應為5.12億立方米。此外,濟寧、菏澤、濱州、東營等八個城市原定的多年平均計劃調水量總計9.55億立方米左右,但目前均無調水安排。
類似的情況也已在江蘇出現。按照揚州、淮安、宿遷等七城市上報的2014年度調水量,很可能有一部分會調入調蓄水庫,并未到達終端用戶。
并軌尋路
在受水區只把南水北調水當做備用來水的情況下,兩部制水價想要執行,地方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用水費。
但目前的問題在于,雖《條例》中已明確工程管理單位與受水區簽訂供水合同,約定年度供水量、供水水質、水費繳納時間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但在工程管理單位尚未明確建立前提下,已有的供水協議,并不具備強制性。
“工程建設前并未達成廣泛的統一意見并通過有效方式形成協約,受水區也就不愿意承擔應有的責任和義務。”一位相關研究人員對此指出。
除因不缺水而棄用調水之外,如何保證缺水的地區不因調水價高而棄用,亦是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水價 工程 南水北調 調水 成本 全國政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