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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負重托 監督為民
政協組織向有關單位委派政協委員擔任民主監督員,是人民政協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重要形式、有效載體和有力抓手。
無錫市政協開展此項工作已經5年,本人有幸作為民主監督員參與其中,頗多體會。第一點體會是,政協集中委派監督員,變“個體監督”為“團體監督”。通過集中委派,把委員的個人監督行為上升為政協的組織監督行為,把分散的監督活動整合為集中的監督活動,把零星的批評意見上升為系統的監督建議。實踐證明,這個監督平臺有效,監督力度增大。第二點體會是,集中委派加強了民主監督的組織化和規范化,切實提高了民主監督的組織化程度,增強了民主監督的實效。集中的、有組織的、規范的監督,避免了監督流于形式。
在履行民主監督員職能的工作中,我們體會到,要取得監督實效,須注意三個問題。一是要努力爭取聯系單位的理解與重視。聯系單位要創造條件,讓民主監督員知情明政,支持經常性開展民主監督員小組活動。
二是要通過學習和培訓,使民主監督員努力成為內行。民主監督員來自于不同的界別、階層,其文化水準、學識、專業各有不同。只有掌握相應的專業理論知識,才能不說外行話,不當“門外漢”,監督才能有的放矢。
三是民主監督員要主動參與,積極建言,有作為才能有地位。民主監督員都有自己的工作,要處理好監督職責與日常工作的矛盾沖突,一方面,要保證參加聯系單位通知的各項活動;另一方面,要經常性進行“微服私訪”、“民間”調研,廣泛知情。在此基礎上積極建言,做到建言建到點子上,參政參到關鍵處。要突出重點,注重成效。針對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監督,使政協的民主監督活動與人民群眾的愿望和要求一致。
(作者系民盟無錫市委常委、市政協委員)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監督 民主監督 監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