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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個關鍵環節 推進基層協商民主
四、 協商成果重實效
政治協商能否發揮作用和取得實效,關鍵在于解決“協商成果如何轉化”的問題。要推動協商成果進入黨委政府決策,既要靠黨委、政府重視,切實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也要靠政協自身積極主動,切實做好政治協商成果轉化各項基礎性工作。
提出科學意見建議。協商成果要轉化為推動工作的實效,重要前提是所提意見建議的“含金量”要高。因此,政協組織必須在調研的廣度和深度上下工夫,圍繞協商議題,組織有政協委員、業務部門和專家學者組成的調研組,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掌握一手資料。對調查獲得的有關材料和情況,邀請專家學者、部門業務骨干,通過政策論證、分析研究、座談討論等形式,深入研討、集思廣益,提出合理中肯的對策和建議,形成高質量的協商報告,提交協商會議進行協商,確保建言建到點子上,議政議到關鍵處,獻策獻到決策中。
建立跟蹤督辦機制。保證政治協商成果落到實處,必須建立黨委、政府和政協三方共同跟蹤督辦的工作機制。黨委、政府對政協報送的意見建議,要認真研究,積極采納。黨政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對協商后形成的《協商會議紀要》、建議案等要認真閱批,明確辦理落實部門,并對相關部門的辦理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對不重視、不辦理或辦理不好的部門單位要限期整改。同時,政協應主動會同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對協商意見的落實情況,通過組織視察、調研、座談、走訪等方式進行跟蹤了解,對一些重要的協商成果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應再次協商,促進協商成果的深層次轉化。
反饋辦理落實情況。要加強與黨政部門或有關方面的溝通和聯系,科學設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政協協商意見建議辦理工作的反饋時限和要求,并以制度形式確定下來。對意見建議的處理情況,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政協反饋。政協組織接到反饋意見后,要及時將處理意見向參與協商的委員通報。在反饋辦理落實情況時,對于因實施條件等存在問題而暫不能采納的,要及時說明情況和原因。
(作者系重慶市巫山縣政協主席)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協商 政協 政府 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