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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別協商是協商民主的重要形式
提高組織化程度是開展好界別協商的重要環節。建立政協主席、副主席分工聯系界別制度,加強對界別協商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建立專委會聯系界別制度,發揮專委會聯系各界別及委員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建立界別與黨政部門的對口聯系制度,進一步擴大知情問政渠道,促進協商成果轉化,有效發揮界別協商作用。建立界別召集人制度,政協的界別除了黨派、團體之外,多數界別較為松散,一定程度上只是某一方面委員的集合,內部還沒有形成有效的組織聯系。在界別中推薦產生召集人,由召集人有計劃、有目的地組織開展本界別履職活動,有利于整合本界別委員的智力優勢,把委員的聰明才智和專業優勢集中到所熟悉的領域以及所關注的問題上,突出界別協商的優勢和作用,提高協商的質量和成效。
(作者系杭州市政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杭州市政協秘書處干部)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協商 政協 形式 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