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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別協商是協商民主的重要形式
推進提案辦理協商。就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關注的問題,以界別的名義提出提案,以提案的形式進行協商議政。經過界別協商提出提案,是提高提案質量的有效途徑。在提案提出前可組織相關界別的委員和專家對議題內容深入調查研究,從而使提案更具針對性和可行性。而提案的辦理過程也是政協委員與黨政有關部門的民主協商的過程。
進行對口協商。開展政協界別與黨政有關部門的對口協商,就某一領域的議題進行溝通、協商,就雙方共同關注的問題形成一致性意見。對口協商可以是一個界別與一個及多個黨政部門進行的溝通協商,也可以是多個界別與一個及多個黨政部門進行的溝通協商。在對口協商中,政協的專門委員會可以發揮組織協調作用。
開展調研視察協商。就經濟社會重要問題組織相關界別的委員開展調研視察,深入實際分析問題,進行協商議政,提出意見建議。調研視察協商可以是單個界別提出本界別的意見建議,也可以是多個界別在調研視察基礎上,在各自表達界別意見后進行溝通交流,形成共識性的意見。
(四)提高界別協商規范化、組織化程度
為提高界別協商的質量和效果,要規范界別協商程序。由政協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針對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反響熱烈的重大問題,提出開展協商的議題,也可與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協商提出議題。界別協商議題確定后,組織相關界別和領域的委員深入開展調研論證,發揮界別獨特優勢,努力做深做細議題,開展各種形式的界別協商活動,提出協商意見,并及時整理報送協商成果。黨政有關部門對界別協商意見應認真研究處理并及時反饋處理情況,加強跟蹤督察,促進意見落實。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協商 政協 形式 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