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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
三、 完善組織體系,健全履職制度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在政協健全委員聯絡機構,委員聯絡制度。”這為我們進一步加強委員工作指明了方向。早在2008年,浙江省政協就率先建立了委員聯絡機構——委員工作委員會,列入專門委員會序列,統籌協調委員服務與管理各項工作。在省政協的帶動下,目前全省2個副省級市政協和8個地級市政協已經建立委員工作委員會,一個市政協正在辦理之中。實踐表明,委員工作委員會的建立為進一步加強委員的服務與管理、更好地發揮委員主體作用提供了有力的組織力量保障。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結合政協工作實際,我們在建立和完善機制制度上下了深功夫,一是制定《進一步發揮委員作用的意見》,建立省政協領導、專委會領導分工走訪聯系委員和委員聯系群眾制度,完善委員約談會制度、各市省政協委員聯絡小組制度,為發揮委員主體作用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出臺《關于委員履行職責的若干規定》,對委員的學習、履職活動提出要求,嚴格委員參加政協會議、活動的紀律,規定委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政協會議和活動時,要嚴格辦理請假手續,對每次常委會議出席情況進行通報,切實強化委員組織紀律觀念,規范委員履職活動。三是建立委員履職信息數據庫,跟蹤掌握委員參加政協會議、調研、監督、視察、考察、界別組活動、為民服務活動和撰寫并提交大會發言、提案、文史資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履職情況,定期做好委員履職情況的評估工作,及時向委員本人、所在單位、界別活動組等進行通報,必要時向組織、統戰部門通報。四是健全委員履職獎懲機制,建立健全委員年度述職、履職考評和優秀委員、優秀提案、優秀信息員評選制度,明確每年年底委員工作委員會對委員履職情況進行考評,對當年考核不稱職的委員進行提醒,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進行告誡,連續三年不稱職的勸其辭去委員職務。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委員要向所在界別組進行履職情況述職。加強對委員中的先進典型、先進事例的發現挖掘和宣傳報道,邀請優秀委員現身說法舉行履職報告會,樹立榜樣,示范引導。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委員主體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