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電子商務發展。近年來,電子商務迅猛發展,已成為國民經濟的組成部分和重要經濟增長點,極大促進了經濟發展、就業和民生改善。但由于電子商務的跨地域性和開放性等特點,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部分人誠信意識的缺失,電子商務還存在著售賣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虛假宣傳和個人信息安全等問題。要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必須堅持促進發展、優化監管。[詳細]
今年是國家電子商務標準化總體組秘書處發布《國家電子商務標準體系(草案)》的第十個年頭。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甘霖也表示,近十年是我國電商的穩固發展階段,已經從“先發展后規范”逐步走向“邊發展邊規范”的道路,下一步將進入“在規范中發展”的階段。[詳細]
電商虛假宣傳成了消費者的“陷阱”,如何破局?徐向東委員建議全面建立“前、中、后”全方位監管體系,“工商等相關部門要從考核機制、人員配備、技術手段、設施裝備、技能培訓等多方面全面加強網絡監管執法能力建設。”[詳細]
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顯明,以專家學者身份應邀而來。作為法學專家,他對立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問題也關注已久。徐顯明認為,要在立法中著重設置信息保護措施體系,尤其是信息保護標準的建立和必要的信息保護技術措施的強制應用。[詳細]
作為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電子商務的監管也同樣要強調“新”。在全國政協常委程紅看來,“這幾年電子商務領域出現的問題、甚至亂象,不僅與企業自身經營及誠信有關,也與政府管理、服務跟不上有關。”[詳細]
“政府監管的屬地性與電子商務的廣域性矛盾突出。”3月30日全國政協召開的“優化電子商務監管”雙周協商座談會上,來自政府機構的程紅常委率先點出的這一對矛盾,正是工業化社會時期形成的傳統管理模式與網絡監管最不適應的部分。[詳細]
隨著互聯網應用的不斷深入,互聯網所代表的“線上經濟”已經與傳統的“線下經濟”一樣,成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的有機組成部分。法律是一切行為的“準繩”,加快推動電子商務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制訂,為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和監管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撐,這是優化電子商務監管的應有之義。[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