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12屆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十二屆全國政協第六十三次雙周協商座談會 十二屆全國政協第六十三次雙周協商座談會
雙周協商座談會上,多位委員提出: 電商監管要跟上“互聯網+”步伐
“政府監管的屬地性與電子商務的廣域性矛盾突出。”3月30日全國政協召開的“優化電子商務監管”雙周協商座談會上,來自政府機構的程紅常委率先點出的這一對矛盾,正是工業化社會時期形成的傳統管理模式與網絡監管最不適應的部分。
眾所周知,政府作為電商監管的主體,具備屬地管理原則;而電子商務作為脫胎于互聯網新經濟的重要部分,具備網絡的廣袤無邊界特點。由此導致的跨區域監管困難重重:“政府的跨地區、跨部門協同監管體系不健全,各行業主管部門之間的信息不通暢,甚至在刑事司法銜接、關閉違法網站方面的協作機制也不完善。”程紅常委說。
如何破解這一管理困局?需要政府調動更多的執政智慧,轉變理念、創新模式、完善體系,跟上“互聯網+”步伐,用今天的方法解決今天的問題。
此次會議上,“建立全國統一、自上而下的電子商務監管體系”是一個被委員們多次提出、寄予期待的目標。
“先要弄清情況,才談得上監管。優化監管,先要做好信息管理。”徐一帆常委以電商統計為例,指出當前“電商統計散見于政府和企業的數據中,但由于政府統計數據出自多個部門,企業數據有滿足自身運營的需要,導致都存在統計內容不全面、統計口徑不統一、數據標準不一致、統計指標不規范等問題。”
對電商信息管理體系進行統一規范,徐一帆常委認為政府要做的事還有很多。
“先從信息共享上找突破口!”程紅提出,“不僅要完善政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督機制,還要建立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共享和監督機制。”
徐一帆也分別從兩方面對建議予以細化:“統一規范評價指標、口徑、標準,統一監管標準,建立國家層面的‘電商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健全集風險監測、網上抽查、源頭追溯、屬地查處為一體的電商信用分類監管機制,形成自上而下的電商監管體系。”
與不可預測的電商發展同樣不確定的,是政府的監管手段也需要摸著石頭過河,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摸索出適應網絡特點的新的一套監管辦法,其目的是為了促進電子商務這個肌體更加健康蓬勃地成長。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監管 電商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