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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震:做“有溫度”的執法監管者
作者:賀震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但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5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要把做好“六保”作為“六穩”工作的著力點,穩住經濟基本盤,并推出了允許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所得稅等一系列政策。
生態環境系統應如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筆者認為,應該把握以下幾點:
把大局意識體現在工作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中國共產黨向人民和歷史作出的莊嚴承諾,是14億中國人民的共同期盼,是中國歷史上亙古未有的偉大跨越。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和前所未有的挑戰,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國民經濟正常運轉與高質量發展,給社會良好的預期,給群眾更多的信心,是當前的大局。生態環境保護不能就環保抓環保,必須站在大局上、從政治上思考問題,把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抓實抓細抓落地,采取務實有效的措施對沖疫情影響,促進經濟社會運行秩序加快恢復。生態環境部門既要鐵面無情、鐵腕治污,也要審時度勢,體現法律的溫度,做嚴格的管理者和有溫度的執法監管者。
積極助企紓困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把當前對企業環境監管的重點放在服務上,分類施策,精準幫扶。堅持兩條腿走路,一方面,敞開大門歡迎甚至邀請企業進機關反映困難,開展針對性的咨詢服務;另一方面,機關主動組織專家下企業,把脈會診、紓困解難。針對內外需階段性下降、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困難、微循環受阻、企業虧損面上升的現實情況,幫助企業重塑新的產業鏈條,為打通產學研創新鏈、價值鏈和培育壯大新的增長點創造有利條件;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環境保護專業服務,支持企業在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同時集中精力復工復產;對已復工復產的企業,指導做好環境保護設施的運行管理,幫助開展環境隱患排查,確保嚴格持證排污、依證排污。
審慎處罰環保“輕違法”。現階段,積極探索包容式監管,教育為主,處罰為輔,注重運用行政建議、警示告誡、約談提醒等方式,為違法企業主動糾錯創造機會,以柔性執法保護市場主體。對無主觀故意、首次輕微違法并及時糾正的企業,應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生產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對及時糾正且無危害后果的輕微違法行為應免于處罰。審慎采用強制措施,而確需實施查封、扣押的,應嚴格按程序實施。
上海、山東等多地近期紛紛出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環境違法行為目錄清單》,為監管提供了依據。當然,包容式監管,審慎處罰,不是要對企業所有違法行為“放水”,對惡意違法排污行為,任何時候都要堅決依法查處。對偷排偷放、惡意排污、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損害群眾環境權益、影響生態環境質量,侵害群眾健康、群眾反映強烈、嚴重污染環境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仍要依法嚴懲。
創新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模式,無事不擾,讓企業能集中精力組織生產。一方面,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免除部分企業現場執法檢查。另一方面,積極推進非現場監管。非現場監管可以實現執法監管人員不進入企業的廠區、車間就可以對其污染物排放、用電工況等情況實施監管。一是建立完善“互聯網+監管”制度,實現網上自動監管。在企業的排污口加裝自動監測監控設備,并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相關數據實時在線傳輸,執法監管人員通過自動監控系統遠程監管企業的治污設施運行、主要排污指標等情況。二是非現場檢查。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走航車等手段,對化工園區、產業集中區、江河流域開展飛行檢查、走航測定、衛星云片判讀等。
開展非現場監管,企業不僅可以減少接受現場檢查,安心生產,還可以及時接到環保監管部門的預警,第一時間組織對環境問題進行整改處理,避免小問題變成大問題。此外,通過技術手段精準發現問題企業,有力打擊偷排偷倒偷產等惡意違法行為,可以為企業創造公平良好的營商環境,保護合法企業的權益。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企業 監管 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