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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立:為實體經濟提供高質量金融服務
金融是經營信用、管理風險的特殊行業,金融制度是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的基礎性制度,金融治理是重要而特殊的經濟治理。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這明確了健全完善金融體系、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重點和方向。應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金融服務功能,找準金融服務重點,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人民生活為本,大力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務。
圍繞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調整優化融資結構。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圍繞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構建銀行信貸、債券市場、股票市場、風險投資等全方位、多層次金融服務支持體系,為產業發展、城鄉區域發展、綠色發展等提供精準金融服務。我國傳統上以銀行信貸為主的間接融資體系,在促進工業化和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具有一定優勢,但對創業創新和創新驅動發展的適應性欠佳,而且容易出現經濟越發展杠桿率越高的問題。在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結構性去杠桿的背景下,應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著力發展直接融資,提高直接融資特別是股權融資比重,大力調整優化融資結構。
圍繞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調整優化金融機構體系、市場體系、產品體系。構建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銀行體系。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導向,改革優化金融體系結構,發展民營銀行和社區銀行。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建設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積極開發個性化、差異化、定制化金融產品,增加中小金融機構數量和業務比重,改進小微企業和“三農”金融服務。發展綠色金融,完善綠色信貸指引,推動綠色消費信貸,發展綠色債券,促進綠色生產和消費。探索金融服務新模式,努力實現基本金融服務全覆蓋。
圍繞服務金融體系高效安全運行,完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務。金融基礎設施是金融市場穩健高效運行的基礎性保障,是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和強化風險防控的重要抓手。應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統籌規劃和統籌監管,統一監管標準、健全準入管理、優化設施布局、健全治理結構,推動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進可靠、富有彈性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特別要加強對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穩步推進金融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國產化,推動相關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健全及時反映市場運行和風險波動的信息系統,促進管理信息共享,強化關鍵信息設施安全保障,確保金融體系高效安全運行。
(作者為國務院研究室國際司司長)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金融 服務 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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