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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曉明委員:為更加開放國際貿易體系作出中國貢獻
堅持并踐行對外開放基本國策
談及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全國政協委員、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魯曉明表示,作為我國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該法系統體現內外統一、平等保護的立法理念,對外商投資準入、促進、保護和管理等事項作出了統一而詳盡的規定,在提升投資便利化同時,必將進一步提升我國營商環境的法治化水平、助力我國開放型營商環境建設。
在魯曉明看來,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構建了系統的外商投資制度。其中包括: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實施非禁即入的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在企業設立、取得和擴大等投資準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于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除國家規定的特定領域之外,對于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
多措并舉促進投資
談到此次立法的亮點,魯曉明認為,首先是提高了外商投資政策透明度。與外商投資有關的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及時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并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強宣傳、解讀,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咨詢、指導等服務;
第二是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對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各項政策,可以和內資企業平等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標準制定、修訂工作,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或者與其他企業聯合制定企業標準,可以有權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第三是加強外商投資服務。國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投資項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
第四是依法依規鼓勵和引導外商投資。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列明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投資的特定行業、領域、地區,引導外商投資。
多管齊下保護外商投資
支持的同時還要保護。魯曉明認為,此次立法多管齊下保護外商投資,如提出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征收,即便在特殊情況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也應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并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同時投資利潤可以依法自由匯入匯出;此外,進一步提出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投資過程中技術合作條件由投資各方遵循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強化對涉及外商投資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約束;明確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等。
“隨著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實施,我國營商環境將進一步改善,投資便利化程度將進一步提升。在吸引外資的同時,在貿易保護主義盛行的特殊時期,還將為建設更加開放的國際貿易體系做出中國貢獻。”魯曉明表示。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外商投資 投資 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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