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要聞
銀保監會出臺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李延霞)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推進農村中小銀行機構改革發展和風險處置,銀保監會12月31日對外發布《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據了解,辦法下放部分審批事權,主要包括將法人機構合并、分立審批事權由銀保監會下放至銀保監局,將農商行開業審批事權由銀保監局下放至銀保監分局。
辦法簡化部分審批流程,主要包括將分支機構變更名稱事項由審批改為報告;合并農商行投資入股境內金融機構的“準出”“準入”程序;對于高管人員在同質同類機構間同類性質平級調動或改任較低職務的,取消事前核準改為事后報告。
銀保監會表示,辦法是對《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后形成的文件,主要著眼于持續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提升相關股權監管規則一致性、進一步做好銀行業對外開放工作,同時結合監管實際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審批條件予以優化調整,進一步提升準入監管質效。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指導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繼續堅守支農支小服務定位,持續提升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銀保 保監 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