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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識別技術亟待建立安全使用規范
與此同時,由于人臉的唯一性,法律規制在人臉數據采集、使用與銷毀等方面的缺位,讓人臉識別技術“看起來很美,用起來不放心”。“刷臉”時代,如何安放個人隱私已成為公共話題。
人臉識別技術主要存在的隱憂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個人隱私被侵犯。一些諸如商場、學校教室、大門設置了人臉識別,引發了很多人的“不適感”,大大超越了認證身份的范疇。二是人臉數據是“活體數據”,一旦被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濫用,不僅會侵犯用戶的個人隱私與人格權利,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詐騙等犯罪活動。三是人臉識別的意愿性有待于規范。在社區、學校等場合,管理方沒有征求居民或學生意向,單方建設人臉識別系統,強迫統一使用,有違背人權的嫌疑。
不可否認,人臉識別技術是智慧城市建設的一塊重要拼圖,也始發于政府層面的推動。隨著5G技術的落地商用,人臉識別技術將賦予更豐富的內涵。但技術是一把雙刃劍,并不是運用了最新、最尖端的技術就是好事情,如何建設信息安全綜合監控平臺,如何強化信息安全風險評估體系將成為下一步建設的戰略重點。
建議:
一、 完善相應法律法規體系,保障人臉識別技術規范使用。建議由國家層面出臺人體生物數據保護條例,以及相關的人臉識別技術的行業倫理、法律規范與監管標準。如:規范人臉數據采集、應用、儲存及處理流程制度,避免不法行為人濫用他人數據;細化經營者尊重與保障個人隱私的法律責任,杜絕以隱私換取便利空間;推動市場監管部門及信息安全部門信息共享與協同執法,保障企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等。尤其是在技術運用的同時充分尊重隱私權,把握好舒適與不適的邊界。人臉識別數據管理方必須采取嚴密多重技術防護措施,對重要、敏感的數據進行加密和完整性保護。
二、 嚴厲打擊以包括人臉識別在內生物數據的違法犯罪活動。一方面,內部漏洞甚于黑客竊取,必須加強數據使用方的自我管理,建立全面可信透明的自我監督機制。另一方面,對于買賣、盜竊、索取人臉等生物數據,用于非法目的的,要根據有關法律予以嚴厲打擊。
三、 在尊重人權的基礎上限定人臉識別使用范圍。除金融、交通等特殊行業外,建議把人臉識別和其他遠程生物監控系統的采集納入民主決策的范疇,在充分征集民眾意見后方可實施。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用戶同意。不得以默認、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手段變相強迫用戶授權,不得收集與其提供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與用戶約定。對于一些特殊場所,如校園,要全面落實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引導規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對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加以限制和管理。
(作者系重慶南岸區政協委員)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識別 技術 規范 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