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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失信為規范養老服務“清障”
近日,民政部印發了《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對養老服務領域違法失信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實施與失信行為相當的懲戒措施。
近年來,各地為整治養老服務行業亂象,頻頻出重拳、動真格。譬如,安徽對存在會議營銷活動的賓館酒店以及容易出現保健品推銷活動的社區、公園、廣場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排查。天津多部門則主動認領整治任務,分頭對非法診療、直銷網點、涉醫療和保健品的自媒體賬號及APP展開重點治理。然而,與“點對點”打通“病灶”的各種專項行動相比,建立一套養老服務領域的社會信用體系對清除行業發展障礙、破解行業發展痛點,將更為持久有效。
尤其在日漸龐大的養老服務剛需面前,聯合懲戒失信者能夠重塑市場的信心、積極影響外界的投資判斷。這對做大養老服務的蛋糕、增加養老服務的有效供給都至關重要。其中,設法激勵市場底部養老從業機構提高“信用積分”,把屢犯不改、影響惡劣的養老服務機構及其責任人清出市場,更是迫在眉睫。這次民政部公開的試行辦法根據失信者失信的程度,建立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和重點關注對象名單兩項制度,恰恰是沖著這個目標去的。
當下,銀發潮已經襲來,養老服務供需不平衡的矛盾依舊突出。截至2018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2.49億。到2030年,高齡、失能老人預計將分別增至4千余萬和6千余萬……在此背景下,試行辦法對列入聯合懲戒“黑名單”的機構和從業者斷掉財政資金扶持、政策試點的“供應”,把優質的資源配置給優秀的機構和從業者,養老服務便向著多樣化、多層次發展更進了一步。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養老 服務 失信 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