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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政協常委述職辦法(試行)》出臺
? 省政協常委提交年度履職報告成為必考題
人民政協網濟南10月31日電(記者 張文敬)10月23日,山東省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山東省政協常委述職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省政協常委每年要提交履職報告,歸入履職檔案。
這是山東省政協加強委員隊伍建設的一項創新舉措。《辦法》規定,省政協常委應帶頭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按照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正確行使權利,每年提交履職報告。履職報告主要包括履職情況統計表和文字材料兩種形式,提交時間為次年1月上旬。
履職情況統計表的內容主要包括:出席政協多種形式會議的情況;提交提案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況;參加調研、視察、考察等活動情況;參加政協理論研究、學習培訓、民聲連線、文史資料編撰、團結聯誼活動情況;受省政協委派或應邀參加中央有關單位、省直部門、地方政協組織的活動情況。統計表由委員履職統計系統根據有效履職信息自動生成。
履職報告文字材料主要包括:遵守政治紀律和作風建設情況;年度履職工作主要特點,尤其是有特色、有成效的履職活動情況;對做好人民政協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其他需要反映的情況。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履職 情況 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