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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勁波:切實保障創新主體的科技研發自主權
作者:萬勁波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強調“要完善相關制度體系,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成果導向,精簡科研項目管理流程,改革重大科技項目立項和組織實施機制,給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多自主權”。這是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重要講話精神的具體落實。切實保障創新權利,才能更好地解放科技第一生產力,更好地釋放人才第一資源的創新活力,更好地發揮創新第一動力作用。
國家在法律和政策上一直強調要保障科研機構、企業、科研人員從事科學研究的自主性、積極性、創造性。如《科學技術進步法》(2007年)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國家保障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的自由,鼓勵科學探索和技術創新,保護科學技術人員的合法權益”。第五十六條規定“國家鼓勵科學技術人員自由探索、勇于承擔風險。原始記錄能夠證明承擔探索性強、風險高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項目的科學技術人員已經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該項目的,給予寬容”。但在科技資源配置和科研項目管理實踐中,由于管理部門和創新主體的定位交叉重復,科研機構之間、項目管理者之間都出現了過度競爭局面: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為了吸引“伯樂們”注意,極力顯示自己是“千里馬”;管理部門為了財政資金的安全性和科研績效的可預期性,更傾向于資助短期內容易出成果、出人才的項目。科技管理“過度行政化”現象與“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有所背離。
為了避免“吃大鍋飯”的現象,科技資源配置保持適度競爭是必要的,但過度競爭會抑制創新合作和資源共享,容易導致門戶主義、自我循環等不良傾向,助長低水平重復建設和重復研究,滋生學術浮躁甚至是學術不端,不利于營造潛心致研的自由探索氛圍,不利于產生學術爭鳴的活躍局面,難以形成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學術風氣。在現代化創新體系建設過程中,無疑需要發揮好政府的主導作用,如適時調整創新發展戰略和規劃,完善創新法律和政策體系,構建公平競爭、創新友好的市場環境等。難點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引導機制如何與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機制和科學共同體的自治機制形成合力。
科技體制改革舉措落地見效,最終體現為科技界的積極性和創造力。建立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機構、科研人員的管理機制,才能切實保障創新主體的科技研發自主權。2014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講話中強調,“推進自主創新,最緊迫的是要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最大限度解放和激發科技作為第一生產力所蘊藏的巨大潛能”。2016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為建設世界科技強國而奮斗》講話中再次要求,“要著力改革和創新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方式,讓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而不能讓人的創造性活動為經費服務”;強調“在基礎研究領域,包括一些應用科技領域,要尊重科學研究靈感瞬間性、方式隨意性、路徑不確定性的特點,允許科學家自由暢想、大膽假設、認真求證。不要以出成果的名義干涉科學家的研究,不要用死板的制度約束科學家的研究活動”。2018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講話中又一次強調,“不能讓繁文縟節把科學家的手腳捆死了,不能讓無窮的報表和審批把科學家的精力耽誤了”。201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強調確保相關利好政策全面兌現。
科學的偉大意義在于對真理的不懈追求,創新文化是一個國家躋身世界強國的重要標志,也是一個國家實現持續健康發展的文化支撐。中國作為一個近14億人口的大國,應當對于人類科學事業的發展有較大的貢獻。要在全社會大力弘揚科學精神、創新精神、專業精神,樹立民族自信心,信任、培育、鼓勵、保障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從事科學研究的自主權利,營造自由探索、敢冒風險、容忍失敗、尊重不同學術意見的科學文化氛圍。中國要努力成為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必須尊重人才成長規律和科學研究規律,將服務國家目標與鼓勵自由探索相結合,把科研機構、科研人員的主要時間用到創造性活動上來,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構建科學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創新文化氛圍。(萬勁波)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創新 科技 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