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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教父母“如何做父母”
要促進家庭教育,先做好家長教育,這已成為不少人的共識。近日,《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草案)》提交二審,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加強自身道德修養和法治觀念,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必備的家庭教育知識和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魯迅先生寫過一篇《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認為一個家庭應該是這樣的:“父母對于子女,應該健全的產生,盡力的教育,完全的解放。”魯迅先生的這番見解,是關于家庭改革的真知灼見,也被越來越多人認同:生了孩子,便要負責到底,不只養他,更全身心地愛他。具體在家庭教育方面,不是簡單請家教、上輔導班就等于好教育,也不是“棍棒底下出孝子”才是好教育,而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監護能力的家庭成員通過言傳身教和生活實踐,對未成年人進行的教育、引導和積極影響。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對于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遺憾的是,不少家庭教育存在認識不到位的現象,片面將責任推給學校和社會,輕視了自身責任。譬如,有的家庭重智輕德、重知輕能,不問興趣、盲目報班,結果變成了媒體眼中的“虎爸”“狼媽”;有的家庭過分寵愛、盲目跟風,以“國學班”“女德班”代替義務教育;有的家庭自身就有問題,家庭關系差、親子互動少、隔代教育多……種種現象,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需要重新審視家庭教育的角色和定位。
首先要認識到,家庭教育對孩子具有關鍵性作用。特別是耳濡目染、言傳身教,可以影響孩子一生的發展,包括心理、性格、品質、為人處世習慣等等“雛形”塑造。最近熱映的《都挺好》,真實反映了原生家庭的重要性。因此,一種好的家庭教育,必然建立在和諧的家庭關系基礎之上。《條例》要求,父母雙方應當共同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義務。“父母離異或者分居的,應當繼續履行家庭教育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拒絕履行。”從這一點出發,父母雙方如何相處,觀念如何,都該保持足夠的自省能力。
其次,在保持自我反省的前提下,要嚴格遵循孩子成長規律,全面學習家庭教育知識,系統掌握家庭教育科學理念和方法,增強家庭教育本領。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毆打、恐嚇等家庭暴力行為;應該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增長自我保護知識和基本自救技能,鼓勵參與勞動,養成良好生活自理習慣和學習習慣;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發展狀況和行為習慣,開展性別教育、媒介素養教育。
最后,針對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邊界混淆,許多“家庭作業”變成“家長作業”的現象。應該努力拓展家庭教育空間,在學校方面不斷“減負”,推動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社會教育有機融合。
總體來看,《條例》是一部引導促進法,其目的是教育、督促、指導父母正確履行家庭教育義務,而不是懲罰。雖然如此,家長們卻不可疏忽大意了,畢竟“父母如何做父母”這個題目,也為自我審視提供了一個難能可貴的契機。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家庭教育 父母 教育 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