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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姚志勝: 歡迎走進來,鼓勵走出去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 王泳)“關于外商投資法的討論已經很長時間了,而且我國在吸引外資方面也一直有相關文件出臺。”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執行會長姚志勝告訴記者。
事實上,外商投資法早于2011年啟動修法研究,由研究到公開征求意見再到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歷經8年時間,其撰寫和審議過程嚴肅慎重。該法由原有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與外資相關的法律整合,成為一部新的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的基礎性法律。
姚志勝注意到,外商投資法新增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進一步簡化外商投資管理、加強與國際投資規則銜接等內容,能夠提高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水平,保持國家外資的政策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這些立法原則和草案內容,都切實回應了外商需要明確的外資政策和法律保障的訴求,也切合了國家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需要。
“綜觀外商投資法,這些條文和安排體現了對促進投資和保護權益的重視,將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有利激發外資市場更大活力和創造力,推進中國與世界經濟更緊密融合。”姚志勝表示,該法第一章提出“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明確外商投資的定義;第二章“投資促進”設立多條條文,提出建立投資促進制度體系等要求;第三章“投資保護”則羅列多項條文,處理征收、知識產權權益、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等。“這些內容都有利外商更安心投資。”
值得留意的是,外商投資法章節的排列順序,在總則后的第二、三、四章依次為“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這個排列順序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放在前面,突出了促進投資、保護外商的立法精神。包括姚志勝在內多位委員一致認為,隨著外商投資法的落地,必定會有越來越多的外資按照規則,根據中國的法律進入中國。
不過,外商投資法第二條有關“外商投資”的定義,并未提及港澳臺商。姚志勝分析道,對于港澳臺商投資的特殊情況,不能完全等同于外商投資。“就我接觸的港澳臺民營企業,他們都關注外商投資法對港澳臺資的定義和管理辦法和原先相關法規是否一致。”目前,《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雖已包含對港商的政策和保障,但是外商投資法和CEPA所涉性質及內容不盡相同。
“我們希望能盡快擬備更清晰的說明、指引或法規,讓港澳臺商在內地投資時能明確參照投資安排和待遇,為港澳臺商提供更便利開放的營商環境。”姚志勝直言道,根據外商投資法,包括全國多個自由貿易區在內的涉外經濟區,地方政府可以自行修訂相關法例法規。今后,地方政府給予外商投資優惠的范圍和幅度,應該有詳細的配套法規。“既歡迎外商走進中國,也會幫助中國企業走向海外。”姚志勝說。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外商投資 姚志勝 政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