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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礦企22死事故10人被刑拘
新京報記者在現場看到,主斜坡道入口距離宿舍樓較近,步行約幾分鐘。副斜坡道入口在廠區西北方向約三公里左右的山坡上。
鉤機駕駛員董強(化名)說,從主斜和副斜口進去后,有不少長坡。“就像是我們平時走的馬路一樣,只不過一直在下坡,有不少拐彎的地方。下邊也連著幾十上百條隧道,隧道口有路標,通往不同的區域。”
在這里工作四年的電工張某介紹,最初,他們都是步行下到礦區。工作第二年,開始使用依維柯車,但也許因為承載人數較少,過了一年后,依維柯就被換成了事發車輛。
張某說,平日里,車輛運輸礦石與運輸員工,都是走同一個通道。巧合的是,此次事發時,原本開車的司機并不在廠里,是公司一位領導的司機在駕駛事發車輛。畢某的家屬在接受采訪時,也提到這一點。
在董強看來,公司比較注重生產安全,“我今年回來開工后,一直都在做培訓。當天是開工后第一天下井。”
有死者家屬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昨日下午,已有工作人員開始與他們協商賠償等善后事宜。
■ 調查
礦企“通勤車”尚無針對性技術要求
昨日,某大型礦企的負責工人下井車輛的管理、維護工作的從業人員介紹,在五六年前,他們周邊有不少小煤礦使用報廢車改裝運送工人下井,現在仍有煤礦使用吉普車、依維柯等路面車輛,運送工人下井,“我們這2016年就更換了車,大型礦企對安全可能比較重視,但是小礦企可能為節省成本,使用地表車輛送人下井”。
國家安全生產長沙礦山機電檢測檢驗中心工作人員李廣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也稱,他們到礦企考察或檢修設備也看到過,使用地表車輛送工人下井的,“我們都不敢坐”,但也只能提醒他們車輛不符合標準。
新京報記者檢索發現,2018年9月,貴州省應急管理廳(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通知提到,2018年該省發生的兩起車輛傷害事故中,有一起傷害較大事故就是使用無礦安標志、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明令禁止使用的干式制動器的車輛。
在該通知中,應急管理廳通報了排查到的20家使用干式制動車輛下井的礦企,并要求各級安監部門加強監管,堅決杜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使用干式制動的無軌膠輪車運輸人員、油料和炸藥入井。
昨日,新京報記者檢索發現,2018年,山西省內礦業發生4次運輸事故,導致5人死亡,其中一起致2人死亡事故通報中,提到因膠輪車剎車失靈導致。
有業內人士向新京報記者介紹稱,目前,礦企使用無軌膠輪車下井已經比較普遍,而關系到每個礦工安全的運送車,國內尚未出臺專門的安全技術要求。
2017年11月,國家應急管理部發布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無軌運人車安全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意見稿中不僅對車輛的制動系統、牽引力制定了標準,還對車內座椅的寬度、舒適度及安全設施設置做了要求。李廣介紹,目前該意見稿經過多次修改,正在完善階段,之后需提交標委會審批,暫不知發布時間。
新京報記者從國家安全生產長沙礦山機電檢測檢驗中心官網了解到,今年1月份《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無軌運人車安全技術要求》標準審查會議在長沙召開,會議中稱,目前我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無軌運人車無相應安全技術標準,導致國內產品安全性能參差不齊。本次標準的制定,將填補此領域標準的空白,為國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無軌運人車生產單位、相關監管部門提供設計制造和監管依據。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康佳 潘聞博 程亞龍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內蒙古礦企 22死